新浪微博@濮阳检察 官方账号7月19日消息,2018年7月19日,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银监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杨家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起诉指控,依法判决杨家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现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家才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安徽监管局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银监会主席助理兼办公厅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三元房地产公司、武汉农商行和吴某、方某等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代某(另案处理)、其儿子杨某(另案处理)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08.62万元。被告人杨家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差额3159.593229万元杨家才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人杨家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濮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提忠、公诉二处处长董晓敏、公诉一处副处长宋世锋、公诉二处检察官助理牛言跃出庭支持公诉。
【杨家才简历】
杨家才,男,1961年出生于湖北,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1980.09-1988.12 湖北省钟祥县粮食局干部、县政府财金办、政府办科长
1988.12-1990.03 中国人民银行钟祥县支行总稽核
1990.03-1997.06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人事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7.06-2001.04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1.04-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5.06-2007.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1-2012.0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
2012.09-2013.0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2013.0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简历摘自原中国银监会网站)
2017年5月23日,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杨家才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
同年8月1日,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同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银监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1月29日,河南省濮阳市检察院对中国银监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同年4月26日,杨家才案开庭,当庭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