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某被控盗窃罪在密云法院受审,她流泪向母亲致歉。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无力偿还“校园贷” 大学生盗养母7万
起初借三千元,为还高额贷款继续借贷,最终欠下十多万;以盗窃罪被起诉,受审称为满足奢侈生活
借3000元贷款要还1.7万元,为了还新贷款又继续借贷……深陷各种校园贷款的女大学生王某最终因实在无力还债,盗窃养母7万元。
昨日上午,王某被控盗窃罪在密云法院受审。庭后母女相见,两人泣不成声。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两人已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家里乖乖女 学校“大姐大”
昨日庭审现场,穿着黑色衣服的王某不断哭泣。当法官提到“母亲含辛茹苦养你”时,她哭着说“我对不起妈妈,知道她养我不容易”。
检察机关诉称,2017年7月至8月,王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秘密将养母李女士绑定微信的银行卡内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共盗得7万元,用于偿还“校园贷”。
李女士不解的是,家里的乖乖女为什么会盗窃?
她清楚记得,1998年4月下旬的晚上,去朋友家途经密云区某桥附近时,捡到被棉被包裹的弃婴。
“棉被脏兮兮的,什么信息都没留。”看孩子可怜,李女士将弃婴抱回家,边抚养边登报找孩子亲生父母。直到半年后,孩子会叫“妈妈”,她再也放不下了。
虽然有女儿,李女士还是决定留下这个弃婴,通过社会福利儿童收养部门送养的方式,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并取名。
她对身世可怜的小女儿格外疼爱,让孩子学跳舞、轮滑以及各种补习班,如今王某已是舞蹈十级。2009年丈夫因病去世,治病期间花了很多钱,面对巨大的家庭变故,李女士都没放弃过养女。
“当时拿2600元的月薪,为了养一家老小,我出去卖鸡蛋、推三轮卖菜、打工,又开了小饭桌。”李女士泣不成声,她觉得小女儿一直很乖,也考上了大学。
大学期间,她每月给养女生活费2000元,有时2400到2500元,已经参加工作的大女儿也会给妹妹零花钱。开始生活费是一下打过去,李女士后来隐约发现小女儿花钱太冲,就每周打500元,还嘱咐孩子“外边有天大的事情都跟家里说,别学坏”。
事后,她去了趟学校,才得知家里的乖乖女却是“大姐大”,同学、老师反映,王某在学校总是吆五喝六,出手阔绰。王某也说,自己缺钱了不会和同学借,而是找网络平台贷款,爱面子、奢侈是其“借钱也要花”的原因。
新贷还旧债 欠款十余万
法官和李女士追问,为什么最初三千元的借贷,会滚成十余万?
王某说,在南京上大学期间,因一次同学聚会,自己醉酒到医院洗胃,跟同学借了两千多元医药费。“怕妈妈和姐姐担心,不敢跟家人要钱”,于是上网搜索校园贷款的APP,贷了三千元还给同学。但对方通过协议让她连本带利还1.7万元,她同意了。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上述APP为“名校贷”。一位曾在该平台贷款的用户称,贷款1万元会先扣除两千咨询费,实际到手只有八千,还款则连本带利1.2万元甚至更多,“是个深坑”。
为了还贷款,王某就从别的地方继续贷款两万元,又欠下更多的本金和利息,直到案发她称已经举债十余万,无论如何也还不起了。
在这些债务中,王某说自己共到手三四万,钱都用来娱乐、给男友花费等。她提到,和男友交往期间所有费用都是她花,后来男友才知道是贷款。
李女士也知道女儿交了男友。上大学后,王某一次放假带男友回家,她觉得女儿长大了交友很正常,还带孩子们去密云古镇玩。当时她并没有想到,女儿一直在为这个男孩花钱。直到王某出事休学后,她和大女儿去学校收拾房间发现女儿给男友买的两双鞋,一双五千多元。
“校园贷”的事,王某一直没对家人说。去年暑假,王某回到家中时已欠下十余万贷款,对方威胁如果还不上就去家里要账。事发当晚,被债主逼得太紧,又不敢跟母亲提借款的事,王某想到偷钱。她把母亲银行卡绑定手机,猜出付款密码,给自己转账7万元。
盗养母财物 母女解除关系
李女士发现钱丢时,曾询问王某,在其始终不承认盗窃的情况下报警。经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某。
至此,她才知道女儿有巨额债务,这时债主也追到家里。“每天不下四五十个要账的。”担心女儿前途受影响,她先到公安机关撤案,后给女儿办了一年休学,集中处理债务问题,也希望女儿有所改进。然而,李女士替女儿还了18万贷款后,王某“跑了”。
王某说,从母亲处拿的6万元用于还贷,剩下一万买了机票去南京,找男友玩了。而李女士发现女儿离家期间,又有新的债务追来,“气得卧床不起”。
今年1月,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养女的收养关系,并在公安机关取消了撤案申请。“我觉得孩子稀里糊涂的,自己都说不明白怎么回事。”李女士痛苦地说,感觉女儿交友不慎,可能被骗,如今已无法追究,只希望她认真改过。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偷刷银行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时王某有自首情节,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盗窃养母财物,属于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庭上,李女士出示了谅解书,想给女儿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当法官问到解除收养关系会否对养母有怨恨时,王某哭着说,“我会好好孝顺母亲,她就是我的妈妈。”
法庭最后母女相见时,两人泣不成声。“我真的知道错了,之前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感谢母亲对我19年的照顾,我知道她的不容易,以后会好好努力弥补她,照顾她。”王某懊悔地说。
■ 相关新闻
上百学生“校园贷”成被告
借钱买高档手机、电脑、电动车后却还不起钱,1月以来,广西南宁西乡塘区法院陆续受理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704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上百学生因未偿还借款成为被告,却无人应诉。
法院高新法庭庭长黄支革表示,法院已受理122起,还有200多件等候立案。
多名办过借贷业务的同学称,公司宣传免费赠送手机电脑吸引学生,后告知必须通过兼职换购,即签贷款合同用工钱还款,但提供的兼职非常少,根本无法完成。也有学生还款提示失败,兼职记录莫名消失,却在一段时间后被通知还高额逾期费。
一名学生提到,借贷年利率超100%。对此,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介绍,民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此外如有学生主动还款时被退回,属于不良商人的恶意行为所致,学生有权拒绝无法还款后的利息。
“704校花”官网已无法访问,APP页面均为空白。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因业务调整,该业务暂停放款。
■ 追访
高利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大学生因赌博、整容、高消费等贷款,欠下高利贷无力偿还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9月6日,教育部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杜娟介绍,大学生突然到了新环境,遇到消费、交友和借款问题缺乏处理经验和理智。而王某只用学生证就能借下巨款,说明放贷人掌握大学生弱点,知道即便学生无力还债,家长仍会还钱。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称,国家对借款利息有规定,年息24%、月息2%以下受保护;年息24%到36%为自然债务,如借贷双方愿意是可以的;但年息36%、月息3%以上不合法,如果拿高利贷借款合同打官司,法院会认定无效。
包华补充,很多大学生为满足奢侈生活和不良嗜好,规避正规的金融贷款途径,寻找私人高利贷,从而也规避了制度的保护。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校园贷的入口合理把关,适时纠偏,“该引导的引导,该处罚的处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实习生 刘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