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污染问题 江苏沭阳11名干部被问责
中新网南京6月28日电 (记者 刘林)28日,江苏省宿迁市官方发布通报,该市沭阳县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木炭加工企业污染问题排查整改不力,责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给予沭阳县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石敬峰等11名责任人提醒谈话、党内警告等处分。
木焦油污染沟渠和土壤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2018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沭阳县廷双木炭厂(位于沭阳县桑墟镇新顺河村)排放废气、木焦油污染土壤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委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调查,严肃追究问责,督促全面整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8日,宿迁市通报该事件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8月,沭阳县委、县政府在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某木炭加工企业污染问题后,没有举一反三,对全县其他不合规木炭企业排查整改不力,亦未按2017年8月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要求,深入组织排查、分类进行整治,特别是未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回头看”的部署要求,导致辖区内木炭加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根据调查认定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沭阳县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石敬峰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沭阳县政府副县长季如干、桑墟镇党委书记姜若鸣、桑墟镇镇长相如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桑墟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张峰、桑墟镇党委政法委员(新顺河村驻村干部)刘洪岗、桑墟镇新顺河村党支部书记蒋廷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局长王崧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宜凯、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乔步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倪蔚然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称,沭阳县廷双木炭厂污染环境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犹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动真碰硬,严肃铁面追责,以强有力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为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