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被羁押9年后真凶归案 再等17年仍未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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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被羁押9年后真凶归案 再等17年仍未获得清白

央广网夏邑6月26日消息(记者李行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纠纷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夏邑县人民法院认定,张玉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1年,事件又发生转折,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哥张胜利才是主犯,张胜利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随后,已经被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又过了17年,张玉玺却依然没有等到“开庭重审”的通知,一直处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他的人生像是被按下了“暂停键”。事件真相究竟如何?张玉玺又为何迟迟等不到回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中多人参加的吵骂和厮打。在双方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然而,张玉玺称自己在斗殴开始之后便被打伤,事发时并没有见到死者。

事发后的第二天,张玉玺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4日被批准逮捕。参与斗殴的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逃到了外地。过了4年多后,张玉玺才被夏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夏邑县法院于1997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商丘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就在二审判决的前半个月,也就是1997年10月12日,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被夏邑县公安局刑拘。这成为整个事件的转折。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打伤后,开支医疗费3800元。张胜利被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叶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换句话说,法院认定,最终导致张超明死亡的致命伤,是由张胜利造成的,而非此前判决中所述的张玉玺。另一名被告人张叶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也佐证了这一说法。

2001年9月11日,羁押9年之后,张玉玺被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但从此之后,张玉玺的案子却再也无人问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张玉玺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从本案发回重审至今,已经过去了21年,夏邑县人民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已经超过审限。从张玉玺最早被羁押,到现在已经过了26年,从真凶被发现,到现在也已经过了17年。在这种情况下,商丘市中院发回重审之后,夏邑县法院一直不开庭审理,这对当事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因为真凶已经被发现并且被判决,如果开庭审理,张玉玺就会被宣判无罪。之后,张玉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现在由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启动开庭审理的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张玉玺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所谓“疑罪从挂”,通俗来说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来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明确“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徐昕认为,张玉玺不应是“疑罪”,而是“无罪”,所以这个案件更准确的说,应该是“无罪从挂”。

截至发稿,夏邑县人民法院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事件相关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