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酒驾车祸跌落水沟溺亡 保险公司被判赔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洪姓男子酒驾擦撞护栏后,下车步行却跌落路肩水沟窒息死亡,保险公司认为洪某酒驾,非意外死亡,拒赔。而台湾“最高法院”近日驳回上诉,认定洪男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全案确定。

此前的“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洪某家属主张:洪某2014年8月间,开车行经一匝道时擦撞护栏。洪某下车步行约10米,跌落路肩外水沟,导致窒息死亡。根据洪某生前向3家保险公司的投保约定,共要赔偿家属500万元(新台币,下同)。

而3家保险公司分别主张,洪某是酒后驾车擦撞护栏受重伤,并攀爬护栏自高处坠落俯趴于水沟,造成窒息致死,并非意外死亡,属保险契约除外不保条款的事项,不须理赔。洪某的窒息死亡,是因其饮酒达重度酩酊,导致行为能力与自我防卫能力降低,非属外来突发事故。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洪某酒驾符合保险契约的除外条款;本案为刑事犯罪行为,洪某对服用酒类驾车可能提高风险危及自身,应得以预见,纵使洪某的死亡结果并非因饮酒所直接造成,也无解于符合保险契约除外条款的约定,否则若允许服用酒类驾车肇生事故,仍得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无异将保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该当行为”外的保障措施,因此在2016年11月判家属败诉。

全案经上诉,二审时,“高等法院”有不同见解。根据验尸报告,法官认为洪某是因意外事故死亡;洪某下车横越车道至路肩、跌落水沟窒息,均非酒后驾车自撞护栏因素下继续作用的当然结果,难以认为洪某的死亡是酒后驾车所致,保险公司也未证明洪某的死亡,符合保险契约的除外不保条款,因此在今年2月改判这3家保险公司要赔家属共500万元。

全案再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近日驳回,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