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制售地沟油 卖给火锅企业做底料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购油者均受审,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昨日,4名被告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房山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摄
回收餐馆内顾客吃剩的剩菜,通过扎空的塑料袋和电筛子进行控油,利用网购的榨油机进行榨油后,再销售给餐馆、火锅底料生产公司等,最终这些地沟油重新回流到食客的餐盘。昨日上午,这个制作地沟油团伙,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房山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受审的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四人因生产销售地沟油被诉
昨日上午10时许,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共6名被告人,因其中两人指定的辩护律师迟到,为了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决定这两人的庭审延后。
依次被法警带上被告席的共有4人,其中包括回收厨余垃圾再加工成地沟油的夫妻,购买地沟油的餐馆老板,以及购买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的企业经理。
房山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张某和陈某夫妇从本市大兴区等地的饭店回收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运至其承租院内,将回收的油辣椒、油麻椒通过控油、压榨等方法加工制作成油脂,并将该油脂销售给餐馆。
王某和翟某(另案处理)夫妇自2016年7月9日起,在朝阳区平房乡经营饭店。张某明知王某经营餐馆,仍将上述油脂多次向王某出售,其中陈某参与送货。王某夫妇明知该油为地沟油加工而成,仍购买并用于制作毛血旺等菜品销售给食客。
蔡某自2016年起负责房山区阎村镇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火锅底料。蔡某及其弟弟蔡某某(另案处理)明知张某出售的为地沟油,仍购买并加工成火锅底料对外销售。
执法部门多日跟踪全数抓获
该案系北京市环食药旅民警接到线索后,经排查发现张某和陈某夫妇收购地沟油。民警多日跟踪发现,每天晚上,张某夫妻二人都会到大兴、昌平等地的餐馆拉泔水,两人租住在房山一处院落,从院外经过,能够闻到一股酸臭的味道。此外,不定时地还有人开车到此处拉东西。
后经跟踪调查,警方又发现王某夫妇开办的餐馆和蔡某兄弟制作火锅底料的工厂,均购买张某夫妻提供的地沟油。在取证后,2017年9月22日,警方分三路将涉案嫌疑人全数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陈某、王某、蔡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沟油售给正规加工企业
据房山检察院公诉部的检察官宋娟红介绍,证据显示,张某夫妻二人从2013年开始加工地沟油,他们开着面包车,从大兴、昌平、通州等区的饭店,以一斤5角钱的价格,回收水煮鱼和水煮肉里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
张某夫妇制作的油脂除了销售给餐馆,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卖给了专业正规的收购加工企业。交易记录显示,正规公司的收购价格为3600元一吨,每斤1.8元。夫妻二人曾收到货款14500多元。而将这些回收的地沟油,再出售给饭馆和火锅底料生产厂,价格则变成了每斤3元。
据张某夫妇交代,清油和红油都是每斤3元到3.5元,油辣椒每斤3元,辣椒籽每斤1.9元。案发时,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的大院里发现了50公斤的塑料桶255个,190公斤的大铁桶6个,里面都装满了油;装有辣椒废料的编织袋1026个,重量达到了1.9万多公斤。
回收25吨餐厨垃圾盈利14万余元
庭审现场,对于检方指控,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张某称,2008年自己长期从事给饭店配送蔬菜的工作,在后厨发现很多废弃的水煮鱼废料。2012年12月,他和妻子搬到房山窦店镇一处出租院子内。“听收废油的人说,饭店里做完水煮鱼后的油辣椒、油麻椒能回收卖钱,我就开始从通州、大兴回收油辣椒、油麻椒。回家后先将脏东西捞出来,然后再进行分离。”
2015年到2017年9月,张某一共回收了25吨餐厨垃圾,盈利14万余元,并销售从餐厨垃圾中分离的辣椒籽共计13吨。
“这些能食用吗?”面对公诉人询问,张某说“不能”。
庭审中,对于榨油的具体时间,张某坚称是从2016年10月开始购买榨油机等设备,并进行加工销售。公诉机关则反驳称,张某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其于2013年开始,已经开始与他人联络销售地沟油。
此外,对于妻子陈某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张某一直含糊回答。“她就是帮着提袋子,跟着一起去收油,就是帮着看车,跟着玩,平时只是给我洗衣做饭。”
为赚钱,明知地沟油仍购入
对于为何使用地沟油,涉案餐馆老板王某称,“我知道这些都是经过加工后的地沟油,我之所以这么干,就是想多挣点钱,因为张某卖的油便宜。”制作火锅底料的蔡某也供述,为了节省成本,多赚钱,所以明知是地沟油,仍购买加工火锅底料。
庭审最后,陈某的辩护人上交了一份病历报告,并称55岁的陈某系小学文化,法律知识淡薄,且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希望法院考虑。“羁押期间我已经瘦了30多斤。我知道我们的行为错了,希望法院给我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说到病情,陈某及坐在一旁的丈夫张某开始掩面哭泣。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案情
地沟油售餐馆做菜 加工企业制作底料
被告人王某及翟某也是一对夫妻,二人自2016年7月起,在本市朝阳区平房乡经营餐馆。据查证,二人的饭馆没有营业执照,二人也没有健康证。
据王某供述,2009年自己在石景山开了一个成都美食店,从张某处进了五六桶油,每桶10斤,每斤3元左右。2016年,王某夫妇回到北京,在房山开了一家川菜餐馆。他给张某打电话,询问有没有麻辣油,开始重新从张某处购油。证据显示,王某从张某处进了三到四次油,一共20桶清油。案发前,王某一次购买了8桶油,刚使用完半桶,就被警方发现被查获。
“为什么明知是地沟油还用?”面对询问,王某辩解称,饭菜用了地沟油能够提亮提色,而且这种油要比市场合格食用油便宜很多。“就是张某用塑料袋渗出来的油,主要是突出这种油的麻和辣,其他炒菜不用这种油。”
除了这家川菜馆,张某夫妇的地沟油还流向了一家火锅底料生产企业。
据蔡某供述称,2016年从张某处购买过四五次,每次购买油辣椒10包左右,每包35斤;每次购买红油大概四五桶,每桶50斤。“这些东西能提香味,而且便宜,所以我就用了。”
检察官宋娟红介绍,火锅底料公司收购的是油辣椒和榨出的红油。“公司在制作火锅底料时,会先将各种调料比如豆豉等,进行混合,再用牛油烧熟了进行搅拌,在这个环节中直接把油倒入混合物中,或者把辣椒直接放进去,进行炒制。”
上述企业生产的火锅底料批发到了各大农贸市场,其中包括锦绣大地批发市场。据该市场三层一名卖调料个体户证实,她在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3月,曾从蔡某的公司进过三四十箱火锅底料。一箱60袋,每箱价格90元。“买过的人都说这种火锅底料不好吃,我后来就不从蔡某那里进货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