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指控李学章受贿事实
李学章在法庭上受审
行贿人李某承揽工程的总价款1.7亿多元,高某、张某承揽工程的总价款1.8亿多元,刘某公司承建工程的总价款1.4亿多元……
作为工程建设方负责人的郑州铁路局原副局长李学章,手中的权力关乎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对请托人送上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巨额贿赂,他接受的心态却是十分平和,权钱交易进行得波澜不惊。
有行贿记录的“账本”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春节,李学章先后4次收受李某贿赂180多万元。证据显示,李某有一“账本”上面记载:“买画30万、李某上学20万、房130万。”这些正是李某给李学章行贿的记录。
2016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李学章(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间隔一年多后,李学章再度走进公众视野,其受贿犯罪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从2007年6月起至案发,李学章先后担任郑州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兼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长期负责或分管郑州铁路局的“房、地、水、林”工程。
搞建筑的李某,本没有承揽工程的资质,可他有自己的“优势”,那就是和李学章认识。2008年,李某在一次吃饭时跟李学章说:“中建某局想承揽郑州铁路局一保障房建设工程,能不能帮帮忙?”李学章说:“我试试看吧。”
李学章供述,自己知道,李某是以中建某局的名义在郑州铁路局承揽工程,自己曾向土地房产管理处高工、负责项目招标的工作人员等打招呼,要他们想办法让李某中标。就这样,在评标前,建房办人员告诉评委,领导说中建某局实力强,队伍好,打分的时候要打高分。
在李学章的运作下,中建某局成功中标。李某则转手将该工程承包到自己名下。
李学章到工地检查,也常常对项目负责人说,多关照李某的施工队伍。办案人员介绍,调查得知,有的项目负责人讲,很少在工地上见到李某。但大家都说,李某上面有关系、神通广大。
李学章供述,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在三个铁路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及租用铁路土地方面提供了帮助。投桃报李,李某从工程中获利,自然忘不了李学章。李某证实,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李学章夫妇带自己一起去买房,看了几个新建楼盘后,夫妻俩相中了其中一套房子,自己当时说:“这房子不错,买了吧。”李学章夫妇点头同意。
一段时间后,李某给李学章妻子打电话,问以谁的名义买。李学章妻子说,自己姐姐在郑州没有房,以她的名义买。又过了几天,李某便约李学章妻子去办购房手续。在售楼部,李某用自己银行卡替对方付了房款,李学章妻子没吭声。李学章承认,李某是为了感谢自己,同时也是希望自己继续帮他承揽工程,才出资给自己购买房屋以及送钱。
2012年7月的一天,李某得知李学章女儿要出国留学,便约他们一家三口一起吃饭。饭桌上,李某拿出20万元现金,对李学章全家说:“女儿出国上学了,我也表示下心意,这些年你们给我不少照顾和信任。”李学章妻子推让了几下就收下了钱。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春节,李学章先后4次收受李某贿赂180多万元。证据显示,李某有一“账本”上面记载:“买画30万、李某上学20万、房130万。”这些正是李某给李学章行贿的记录。
没收到钱的“收条”
当听说张向明被检察机关调查时,考虑到自己曾向范某“借钱”,害怕自己露馅,李学章就让范某写了一张收到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00万元的“收条”,以此掩盖。可100万元钱,李学章并没有还给范某。
泰安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学章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4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监理、土地租用、协调发放棚户区改造奖补专项资金、协调房地产开发用地、涉铁单位拆迁、安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5.79万余元。
范某在承建郑州铁路局某保障房时,由于外接电源施工变更初始设计,实际工程支出多了近300万元。因是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不能随便改,范某在该工程上赔了。2012年,范某因此事找李学章帮忙。此时已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的李学章给时任郑州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张向明(另案处理)打电话,让其提出方案,报给自己批准同意,让范某承担另一处保障房项目前期的拆迁、整理土方工程,以此补偿范某。
李学章供述,范某多次提出给自己一些好处费,这让他产生了占范某便宜的想法。2014年5月的一天,李学章的一个朋友对他说,需要90万元资金。李学章便打电话给范某,称自己一个亲戚搞农业开发,要借90万元,范某表示同意。李学章于是把二人的联系方式都告诉对方。不久,二人分别告诉李学章,已通过转账方式完成借款。
当李学章把借款手续交给范某时,后者随手就把借条撕了,并说“这个钱我也不用,等对方有还款能力再说”。李学章承认,自己当场就明白了,范某撕掉借条,实质上就是表示不再要这个钱了。
2015年八九月份,当李学章听说张向明被检察机关调查时,考虑到自己曾向范某“借钱”,且转账有留痕,害怕查过来自己露馅,于是就安排范某出具收款手续,以此掩盖。然而,令人唏嘘的是,李学章让范某写了一张收到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00万元的收条。可100万元钱,李学章并没有还给范某,却是放在了第三人吴某处,而吴某,恰恰是帮李学章管理不义之财的朋友。
起诉书指控,李学章还有一笔受贿款,是以支付酒款的名义,向某投资公司负责人胡某索要了20万元。当然,李学章之前为胡某公司协调发放棚户区改造奖补专项资金提供了帮助。
一句“气话”值20万元
牛某和郭某承揽了郑州铁路局一处保障性住房,一次,因基坑被淹和部分塌方,李学章生气地说:“如果干不好,就换队伍干。”为防止李学章将“气话”兑现,牛某、郭某商议,给李学章送了20万元。
资料显示,李学章进入铁路系统后,从材料员干起,也曾兢兢业业、勤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个人付出的勤奋努力,组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信任和培养,李学章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但在领导岗位上,李学章没有把握住自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入党时的初心,淡化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李学章供述,2010年夏季,中间人杜某打电话给自己,说桑某想请他吃饭,再表达一下心意,以便于以后对他做工程方面进行关照。当天吃饭结束,桑某单独对李学章说:“一直想对你表示感谢,给你准备了50万元现金……”李学章说:“行。”
桑某证言证实,当时自己准备承揽郑州铁路局一小区建设项目,给李学章送钱,就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拉近距离,让他给自己安排铁路房建设工程干。在那不久,桑某就以劳务分包合同形式,顺利承建了该项目的两栋楼。后来,2012年,李学章女儿出国留学,桑某又送了2000英镑。
牛某和郭某承揽了郑州铁路局一保障性住房,一次,因天下大雨,造成基坑被淹和部分塌方。李学章检查时见此情况,生气地说:“如果干不好,就换队伍干。”为防止李学章将“气话”兑现,导致丢掉好不容易才承揽到手的工程,牛某、郭某商议,给李学章送了20万元。李学章收钱后,再没有追究牛某和郭某基坑被淹的失误,更没重提把对方清场的事儿。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李学章收受某公司出资购买的丰田霸道汽车一辆及汽车装饰,价值人民币48.1万元;收受他人出资30万元为其购买的一幅国画“松鹤寿”;收受他人所送20万港元、1万英镑,折合人民币共计26.59万元,等等。
办案机关查明,李学章还收受下属送的钱财。如,某科长从2010年至2016年,连续7个春节都给李学章送购物卡,每次1万元,加上为其女儿出国送的1万元现金,总共送了8万元。某工段段长从2011年至2015年,5个春节送给李学章4万元。这些受贿财物,现金多是直接用信封装,银行卡多是储蓄卡,密码写在卡后面。李学章将购物卡消费、银行卡取现后,就把卡销毁了。
李学章承认,下属给自己送钱送物,就是希望工作上自己多给他们帮助、支持。这些钱不该收,这是自己职务范围之内的事。李学章在供述中还提到,自己分管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工程,对拆迁、还建、移交等工作支持协调,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客观说都是分内的工作,有的建设方,还是郑州铁路局的战略合作伙伴,以上这些钱,都不该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学章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意见指出,建筑工程领域是腐败的高发区,被告人李学章的受贿,也集中在这个领域。建筑工程造价高、获利大,请托人为了获得利益,千方百计接近李学章,利用各种关系、金钱敲开了李学章的权力大门。
李学章无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取财物,看起来你好我好、大家发财。但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使得建筑市场被扭曲,权钱交易代替了正常的市场行为。李学章严重背离了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触犯了国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诉人指出,不论先办事、后收钱,还是先收钱、后办事,只要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李学章的犯罪道路,对党员干部、对公职人员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
李学章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由于自己不改造思想,不学法不懂法,走上犯罪道路,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庭,自己真诚悔罪、认罪认罚,请求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