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 驾驶员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出炉

法晚网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鑫)今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易到方面表示,公司正在逐一细读相关条款。截至记者发稿时,滴滴尚无明确表态。

《办法》规定,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同时,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评分标准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评分标准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将网约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举报、投诉或者其他纠纷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评分标准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乘其他乘客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违反规定巡游揽客或在巡游车专用通道、站点等区域候客、揽客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评分标准

车辆外观标志与当地规定不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

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网约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评分标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评分标准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评分标准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