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昼夜跟踪骚扰 男子离婚时违反人身保护令被罚

扬子晚报

南京首例!

不分昼夜“呼死你”,跟踪骚扰 男子离婚时违反人身保护令被罚

任国勇

在南京打拼的一对小夫妻因性格及琐事,丈夫动手打了妻子,也许因为这次动手,使得婚姻生活滑向离婚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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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冲突过程被监控拍下。

在离婚起诉阶段,两人多次争执扭打,吃了亏的女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女方诉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男方不顾禁令对她仍然有暴力骚扰等行为。秦淮法院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男方作出处罚决定。这是南京法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案件。

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人身保护令”发出前后

妻子当着朋友面挨丈夫一顿打

女子骆冰冰和丈夫张勇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他们来自同一个县城,两人在没认识前都在南京读大学,然后参加工作。恋爱了三年,两人走向婚姻殿堂,婚后没多久也顺利地当了爸爸妈妈。在常人眼里看来,这小两口子并非闪婚,应该有充分的了解,从恋爱到结婚生子一切都很自然。大约是性格等原因,有了孩子后矛盾逐渐显露。

骆冰冰诉称,就在去年夏天,她考虑为了将来孩子上学方便和提高生活质量,双方应该一起买房。然而在买房的一些细节问题上双方以及家长意见不一致,结果发生口角。“那天,他突然发狂,当着我朋友的面打我,还揪着我的头发,把我扯得老远,我和我朋友都吓蒙了。”骆冰冰称:“他从来没这样对我,我觉得他整个人都变了。”

这件事之后没多久,张勇的父母、舅舅以及骆冰冰的妈妈、弟弟在一起谈判。骆冰冰回忆,那次一言不合又打起来了,妈妈和弟弟都受了伤,还去了医院。“我心灰意冷,曾听人说过,一个男人一旦对女人动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想到这些,她忍不住掉眼泪,也想到了离婚。

不堪骚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骆冰冰决定起诉离婚,并带着孩子单独租房居住。离婚诉讼中,张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离婚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在此期间,为探视孩子等事,双方矛盾不断。

骆冰冰说,去年夏天到秋天,发生家暴四五次,有视频记录、报警记录为证。即便她带着孩子租房住躲避张勇,张勇还在网上购买微型跟踪器很快找到她的住处并围堵她,无奈之下她多次搬家,而张勇又采用“呼死你”不分昼夜骚扰她,有截图为证。去年秋天,骆冰冰在公司门口被蹲守的丈夫拦住,双方扯打在一起,后来保安过来阻止,男方才跑开。

在律师的帮助下,憔悴的骆冰冰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张勇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勇跟踪、骚扰、接触、威胁骆冰冰及其家属;禁止张勇进入她生活的小区和办公区域。

秦淮法院审查认为,骆冰冰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勇对骆冰冰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勇骚扰骆冰冰,驳回其它请求。有效期为六个月。

“保护令”期内又施暴,男方受罚

今年年初,骆冰冰在某单位门口打车准备回家,不料张勇突然冲了出来,提出要求探望孩子,后发生扭打,骆冰冰坐在车后座上,张勇揪住她衣服和头发往车窗上撞。事发后,她报了警。秦淮警方赶到现场,她向民警出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秦淮警方做过笔录后将此事移交给法院处理。

法院审查认为,张勇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他进行1000元的罚款。张勇认罚。骆冰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5月份有效期到期后,又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依法裁定延长六个月。

此案承办人、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王冬青法官介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本案,法院考虑到男方施暴初衷和本意不是恶意伤害女方身体,而是因探视孩子发生口角,情急而为之,双方在车上互有扭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矛盾和关系,男方的主观恶性程度等案件情节,决定罚款,而不是拘留。

执行中的探索

这是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案

法院留下一系列探索,对今后此类执行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王冬青法官介绍,一般来说,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被申请人都会对自己行为有约束,所以违反禁令的比较罕见。骆冰冰申请执行之后,王法官也向南京所有基层法院询问得知这是南京首例执行案例,因此在本案中,秦淮法院采取听证会以及跟公安衔接等一系列探索,对以后此类执行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探索一:如何规范执行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申请和法院裁定以及执行均有明确规定。南京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也细化了联合执行工作,但就法院如何开展执行程序等仍无具体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秦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则,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探索如下——

1、受理执行申请后,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要求,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2、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主张、事实和理由,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陈述,核实事实。

3、合议庭合议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决定书》参照“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罚款、拘留文书样式。

4、组织双方当事人宣布处罚《决定书》,对被处罚人进行训诫,告知复议权,记录在案。本案中,张勇当场缴纳罚款。

探索二:公安机关如何协助执行?

实践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本案中,女方遭受侵害后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女方也联系法官,提出张勇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处理。法官与民警及时联系,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1、明确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违法情节的轻重,依照反家庭暴力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择一对张勇进行处罚,不宜对同一违法行为作两次处罚。本案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处罚。

2、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违法事实,收集证据,对案件当事人和现场证人展开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确认案情。并提示女方到医院做身体检查,形成病历和检查报告。

3、公安机关及时将调查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法院,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组织当事人质证,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存卷备案。

探索三:如何防范再次实施家暴?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年轻夫妻,正在诉讼离婚,因孩子探视和财产分割,双方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矛盾升级恐难避免。但如何防范家庭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本案法院的做法是——

1、法院依法训诫,以批评、警告的方式,指出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和错误,责令其不许再犯,否则将承担更加严厉的司法惩处。

2、法院专门邀请东南大学社会学院心理学老师对被执行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旨在纾解其对女方的对抗、仇恨等负面情绪,引导其正确面对离婚诉讼,理智处理矛盾。

经过内外联动,多方施力,张勇表示认识到这次行为的违法失当之处,并保证以后用理性克制冲动,不再违反保护令。

法官提醒>>

发现对方违反“保护令”,及时报警!

申请人如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出示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可以及时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申请执行,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身体检查报告、照片、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

除此以外,申请人还可以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提出被申请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相关单位也会及时与法院联系便于及时妥善处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