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倒卖个人信息主犯获刑12年半
□ 本报记者 唐荣
□ 本报通讯员 黄尧 王倩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因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成功获判,宋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
2016年2月27日,家住深圳市福田区的被害人杨先生收到一条短信,提醒关注孩子成长和在学校的表现。爱子心切的杨先生不假思索地点击进去,结果发现文不对题。次日杨先生的银行账户即被人刷走了人民币68000元。杨先生立即报警。同年3月7日,警方将被告人宋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实,2016年年初,被告人宋某某在互联网上从腾某某处购买了一些学生的相关资料,并通过QQ在网上买来手机木马链接,将其提供的手机号和邮箱与木马链接捆绑在一起,然后宋某某便通过买来的手机群发器向学生资料中的手机号发送短信和木马链接,让学生家长点击链接关注孩子成长和在学校的表现。
如果有人点击木马链接中了病毒,宋某某的手机便会接收到受害人手机上收到的所有短信,其再通过查看受害人的手机短信内容,查找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如短信中没有对方的银行账号,宋某某便通过QQ将相关资料发给所谓“专家”,将受害人的银行卡账号补全。
得到受害人的身份资料和银行卡资料后,宋某某又通过QQ将相关资料发给一个叫“黑桃”(在逃)的人,并让“黑桃”帮其从网上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转走或消费掉。当“黑桃”要转钱或消费时,会告知宋某某,宋某某将手机上收到的受害人的验证码告知“黑桃”。“黑桃”操作成功后,两人再按比例将诈骗的钱瓜分。
经统计,本案中已查证属实的受害人达37人,多数为深圳居民,少数分布在其他省份,诈骗总金额达50余万元。
警方根据宋某某的供述,顺藤摸瓜,于2016年3月底,将远在湖北武汉实施网上买卖个人信息的腾某某、宓某某、陈某某抓获,继而又逐层倒推,于同年4月、5月,先后将腾某某的上家谢某某、谢某某的上家熊某陆续抓获归案。
经查实,熊某手上掌握的个人信息先是来源于网络贩卖,其间他还通过交换,换来了深圳学生信息、车主信息、银行卡信息、保健品信息、业主信息、茶叶信息等,数量累计达数十万条。
贩卖信息的过程中,熊某通过QQ认识了从事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谢某某。两人交换了几万条深圳学生的信息后,谢某某又将深圳学生的信息复制给同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腾某某。
腾某某在其女朋友宓某某、朋友陈某某的助力下,累积的个人信息数目惊人,除了交换所得,他还通过朋友或网上下载的方式,从快递业、汽车行业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同时还获取到全国各地学生及家长的公民个人信息,至案发时已累计达数十万条。
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腾某某、宓某某、陈某某、谢某某、熊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6名被告人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本案腾某某、宓某某、陈某某、谢某某、熊某等均为网上倒卖个人信息的贩子,从开始倒卖至案发被抓,平均个人获利不足万元,获刑都在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