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来了 地方债供给高峰将至
□本报记者 王姣
今年以来,地方债发行进度严重滞后,截至目前新增债尚未发行。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简称“61号文”),被业内视为2018年新增债发行启动的信号。
市场人士指出,随着新增债开闸,后续地方债供给高峰将至;与此同时,受益于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丰富期限结构、完善信息披露、扩大投资者群体等多方面的举措,地方债市场化改革进程将进一步提速。
发行进度严重滞后
2018年以来,我国地方债发行进度相对偏缓。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8日,地方债累计发行规模仅为5480.51亿元,若按年度总发行量约4.7万亿元计,占比仅11.6%;而去年同期,地方债发行量为8432.04亿元,年度占比约19.34%。
“比较2016-2018年前4个月的发行情况,可以很清晰地发现,2018年地方债发行进度严重滞后。2018年2-4月共发行地方债5192亿元,分别为2016年和2017年同时期发行规模的26%和65%。”天风证券固收首席孙彬彬表示。
孙彬彬还表示,截至5月8日,2018年发行的所有地方债均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或者偿还到期地方债,尚未出现利用新增额度的地方债。
究其原因,2015年我国启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财政部要求剩余14.7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在未来三年之内全部置换完毕,截至2017年末累计置换存量地方政府债务10.9万亿元,剩余的3.8万亿元将在2018年8月之前全部置换完毕。由于2018年是债务置换的最后一年,年初以来财政部加大了债务置换工作的推进,3月后地方新增债发行工作相应延迟。
今年年初,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目前尚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有1.73万亿元,预计今年8月底前能够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由于置换期结束时点临近,今年以来城投债提前偿还的进度明显快于去年。东吴证券指出,自2017年下半年起,城投平台提出提前偿还的案例渐增,且通过持有人决议的概率也高于前期。截至2018年4月27日,共有231只城投债通过持有人会议的提前偿还议案,其中2017年通过持有人会议的主体有101家,涉及个券131只;2018年通过持有人会议的主体有82家,涉及个券100只。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尚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有1.22万亿元。
市场人士认为,此前地方债发行更侧重于推进债务置换进程,加速城投债提前偿还,由此新增债券仍未启动。而按机构预计的2018年地方债发行总量约4.7万亿元来看,后续供给压力将不容小觑。
供给高峰将至
在此背景下,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简称“61号文”),被业内人士视为2018年地方新增债发行启动的信号。
“61号文”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债,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但与此同时,财政部对一些全年发行规模较小地区放松了30%的进度比例限制。“61号文”明确,“全年发债规模不足500亿元(含500亿元),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量占比大于40%(含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少的地区,上述比例可以放宽至4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更进一步,“如年内未发行规模不足100亿元,可选择一次性发行,不受上述进度比例限制。”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般将地方债分为两种: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从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来看,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地方一般债规模约8300亿元,地方专项债规模约13500亿元,因此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量预计为21800亿元,较2017年增加5500亿元,在目前尚未有新增债发行的情况下,后续地方新增债供给可能加速。
“随着‘61号文’发布,预计地方新增债发行将快速展开。”中信建投证券黄文涛表示,按照季度发行量占比30%以内的指导原则,由于今年1-4月发行的地方债全部为置换债,在加入新增债后,接下来地方债发行规模将大增。
与此同时,若地方债置换要如期在8月底前完成,则二季度地方债置换的压力较大。东吴证券认为,考虑到2018年是政府债务置换的最后一年,预计发行人会加快债券置换进度。
“为配合新增债发行,未来置换债定向发行比重将增加。初步预计二季度地方新增债供给将达到6000亿元,二季度整体地方债(置换债+新增债)供给将达到1.8-1.9万亿元。”黄文涛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61号文’,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上限“按照申请发债数与到期还本数孰低的原则确定”。天风证券孙彬彬就此指出,这里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可以发行地方债直接用于偿还到期地方债,而且可以提前发地方债储备资金,也可以先偿还再发地方债;二是还本债券并不占用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的额度,但是依然被限制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内。
市场化改革提速
除对供给冲击的担忧外,此次“61号文”对推进地方债市场化改革的诸多举措也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比《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等文件来看,“61号文”针对提升地方债定价市场化水平、丰富期限结构、完善信息披露、扩大投资者群体等方面有更多举措。
孙彬彬就此总结出三大新特征:第一,“61号文”鼓励地方政府“适当增加单只一般债券规模,提高流动性”,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公开发行一般债券的续发行工作”、对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合理搭配项目集合发债”、放松部分地区进度比例限制。
第二,“61号文”要求“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这是首次明确“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行为属于非市场化定价行为。
第三,“61号文”主要从两个方面丰富地方债的发行期限:一是增加期限类型,如对于一般债券,新增加了2年、15年和20年三种债券期限,对于专项债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二是减少对单一期限债券的限制,如对于7年期以下(不含7年),不再设定单一期限品种的发行比例上限,对于7年期以上一般债券,债券发行总规模从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30%提升至60%。
“61号文禁止地方干预发行定价,鼓励弹性招标,或使未来地方政府债券的定价更加市场化,地方债与国债的利差可能扩大。此外,61号文也要求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群体,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承销。”建行金融市场部市场研究处点评称。
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地方债的市场化水平已经有了一定的提高。孙彬彬指出,2018年以来公开发行的地方债上浮利差(发行利率与投标下限的差值)表现出比较强的发散特性,这一特征与2017年比较相似,但与2015年和2016年有比较大的不同。这种现象实际上反映的是地方债一级发行中的市场化定价程度。
“伴随着一级发行越来越市场化,持有机构越来越多样化,地方债的流动性有望逐渐提高,地方债的投资价值值得关注。”申万宏源证券孟祥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