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版集团原财务总监因收受贿赂一审获刑七年

检察日报

在基建教辅发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安徽出版集团原财务总监因收受贿赂一审获刑七年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经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吴寿兵(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近日被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今年53岁的吴寿兵曾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社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并兼任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吴寿兵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安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017年11月1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吴寿兵利用其上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合肥市钰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博物商贸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及个人的请托,为这些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教辅发行、纸张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金、购物卡、加油卡、手表折合人民币共计810万余元。案发后,吴寿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罪行,系坦白;在侦查期间,吴寿兵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并已查证属实,属于立功。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认可,并且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吴寿兵并非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但吴寿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同种罪行较重的,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一般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吴寿兵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吴寿兵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