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传销引发的杀人埋尸案
范跃红 赵云
骗朋友入传销,朋友被他人杀死并埋尸,最终自己也难逃罪责。4月19日,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郭某提起公诉。至此,一起非法传销引发的杀人埋尸案又增加了一个被告人。
图为公安干警发现被害人尸体
挖了半座山,找到被害人尸体
2014年1月,郭某的朋友大力(化名)给家人打了一通电话。根据大力家人描述,当时电话那头很吵,只听清大力支支吾吾地说自己人在“富春”,之后便再没了音讯。而后家人寻亲未果,遂报案,没想到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竟发现一桩因非法传销引发的杀人埋尸案。
2017年1月,春节前夕,连续的雨天,异常阴冷。桐庐县瑶琳镇后浦村大庙自然村的敖岭山上,公安机关已经在这里整整工作了14天,两台挖掘机几乎挖开了半座山,突然,一个声音打破了这短暂的寂静,“找到了!快来看!”在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被扒开的土层下逐渐显现出一具腐败的尸体。
经侦查机关提取DNA比对,证实这具尸体正是三年前与家人失去联系的大力。
现场复勘,还原真相
2017年6月,该案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二处检察官赵梅梅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审查案卷,提讯犯罪嫌疑人。
“我们本来是想把人扔到江里的,但又怕尸体会浮起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陈俊材、谭祖爱、杨胜友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赵梅梅和负责侦查的伍警官等人又一路驱车赶往埋尸地进行现场复勘。
据了解,就在大力被害后的第4个月,当地实施山林改梯田工程,山体表层被大量新土覆盖,地貌变化很大。一位村民说:“当时我们把树木之类的砍光后,发现山中有个地方特别臭,但没有找到原因……”
赵梅梅一边在脑海里回忆着村民的话,一边望着眼前的这座山,“被发现的时候,尸体上身赤裸,倚靠在坑里,发现尸体的位置和犯罪嫌疑人指认的地方几乎是同一区块。”一名参与挖掘工作的警官描述当时现场的景象,让赵梅梅有了更直观的印象。“如果不是亲历者,根本无法在这片面目全非的山上准确指出埋尸位置和埋尸方式。”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时她心里更多了一份确信。
严密证据,明晰罪责
经查,到杭州之前,大力在江西结识了郭某,此后的五六年间,两个人一起四处承揽工程。
2013年下半年,郭某被骗入传销组织。2014年1月初,郭某将大力骗到由“大主任”(传销组织内部称谓,以下同)陈俊材等人负责的传销窝点。
据“手机管家”肖某(另案处理)回忆,也许是因为害怕,也许是为了博取他们的信任,来到“家里”的第一个星期,大力一直“比较配合”。一天中午,大力要求给自己家里打电话“借钱”,肖某便同意让他用免提的方式打电话。没想到,大力趁着周围的嘈杂声,竟说出了自己被传销控制了,守在一旁的肖某立刻把他的手机扔出了房间。
随后,陈俊材喊来另一窝点的“大主任”谭祖爱和“小主任”杨胜友,“谭祖爱边扇他耳光,边用脚踢他踩他,杨胜友在一边帮忙,时不时也会踹他几脚。”据肖某回忆,大力被打得在地上滚来滚去,样子很痛苦,大约过了十几二十分钟,他昏迷了。
事情闹大了,陈俊材给组织里最高级别的“总管”王国磺打电话,要送大力去医院,却被王国磺阻止了。当晚,大力死了。
为了掩人耳目,大力死后第4天晚上8点,在王国磺的指使下,陈俊材、谭祖爱、杨胜友把尸体装进编织袋,埋在了事先挖好的坑内。
由于该案时隔多年,使得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你和他无冤无仇,就这样将人打死后埋进山里,太残忍了吧?”
“不把他埋起来,难道让他曝尸荒野?这样不是更残忍?”
审讯室里,面对赵梅梅的讯问,谭祖爱仍然理直气壮。9年来,赵梅梅办理过的命案不下百起,她听过无数种杀人理由,而像谭祖爱这样对一个无冤无仇的人下手还毫无悔意的,她还是第一次碰见。
“大力的身体上有明确的生前损伤——肝脏破裂,而证人证言显示大力被打后疼得直叫、脸色惨白等,都与肝脏破裂的死亡特征相吻合。”据此,赵梅梅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牢牢锁定在了一起。
经过6个多月的审查,通过对40多份讯问笔录、700多页文字笔录的反复审阅和细节比对,案件罪责逐渐明晰,犯罪行为得以印证。
2017年11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对王国磺、谭祖爱、陈俊材、杨胜友等人提起公诉。
同年12月2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国磺,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陈俊材,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谭祖爱,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杨胜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依法追诉漏网之鱼
传销,让人深恶痛绝,必须严厉打击!
2015年1月至今,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65件156人,这还不包括非法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
“人一旦被骗入传销组织,就会被没收通讯设备,24小时被看管,基本没有寻求外界帮助的可能性。”赵梅梅说,“他们多使用绑架、殴打、威胁等手段迫使受骗人按他们的指示骗亲戚朋友的钱,这类犯罪的危害性极大,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必须严厉打击。”
传销活动发展的特点之一是通过亲友、老乡等人脉关系网发展组织,导致众多家庭被卷入,不仅使这些家庭损失巨额钱财,而且会引起朋友成仇、夫妻陌路、兄弟相残,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
想要从源头上减少传销类案件的发生,就要对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大力是被朋友郭某骗到传销组织的,郭某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类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1月9日,桐庐县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批准逮捕。4月19日,桐庐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郭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