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四川师范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曾经一度成为社会焦点。2017年四川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川师大杀人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人被判死缓。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近日受害人家属起诉学校侵权学校提出反诉。
川师大杀人案回顾
同为甘肃白银人的滕刚和芦海清,在同一年以相同的名次考入四川师范大学。他们被分到同一间宿舍。因为生活琐事,滕某从超市买了一把菜刀,砍了芦海清50多刀。此前,滕刚曾患自闭症,自杀两次。
川师大杀人案
2015年8月,滕刚以甘肃省第91名的艺术成绩考取四川师范大学。对于滕刚父母来说,这是个不小的惊喜,一年前,他成绩平平。
滕刚的父母向儿子就读的艺术集训学校送去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与此同时,芦海清家简陋的平房中迎来很多前来祝贺的同学。芦家位于甘肃白银市景泰县郊,距离滕某家90多公里。
两个20岁的甘肃白银少年就此交集。入学四川师大舞蹈学院后,他们被分到同一间宿舍:东苑2栋127室。
3月27日23时50分,滕刚将芦海清叫到了离寝室一楼梯之隔的学习室内,用他当天买的不锈钢菜刀将芦海清杀害。经法医鉴定,芦海清系头颈离断伤致死,全身50多处刀伤。
3月28日,滕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滕刚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
杀人
2017年3月26日,他和芦海清发生冲突,两人打了架,随后两人又和好了,3月27日上午,芦海清将前一天打架时破损的衣服扔进了滕飞的垃圾箱。“滕刚在法庭上说,他认为这个行为是一种挑衅,因此动了杀死芦海清的念头。”滕刚在法庭上供述,他当时没有胆量杀人,在当天下午3点多时购买了菜刀,晚上又购买了4瓶啤酒壮胆。根据监控录像,当晚11时许,滕刚曾数次经过作案现场进行观察,随后将芦海清叫到自习室杀害。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称,滕刚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说,他杀害芦海清不对,“请求法庭不要对他心慈手软”,这句话他说了三遍。
当天庭辩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滕刚是否有自首情节以及滕刚是否具有抑郁症这两个方面,其中滕刚是否自首在控辩双方间引起的分歧很大。检方认为,滕刚杀害芦海清后便让同学报警,且抓捕时没有反抗,有自首的情节。但是被害人芦海清家属不同意此说法,“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滕刚作案后对同学说‘快报警,不然就再杀一个人’,这是以一种威胁的方式让同学报警,不具有主观性和自愿性。”
芦海强给记者展示了亲属向法院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其中芦海清养父称根据《受案登记表》和110接处警两位民警所述《到案经过》显示,民警到现场后,滕飞仍手持菜刀,民警多次勒令其放下手中的菜刀,但滕刚在放下菜刀后,仍与警方僵持了六七分钟。因为这些细节,芦家坚持认为滕刚的行为“不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