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母女卷入命案遭错关八百余天,19年后各获赔25万余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朱招与王小林无罪逮捕国家赔偿决定书。陕西高院决定驳回榆林市中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分别赔偿朱招和王小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万余元。
1996年7月,陕西榆林母女朱招、王小林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抓,两年后,检方撤销批捕决定,两人获释。随后两人均申请国家赔偿,榆阳区、榆林市两级检察院和榆林市中院均以两人案发后向公安人员故意作虚伪供述,误导侦查方向为由决定不予赔偿。
陕西高院表示,两人虽然作过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但本案并无证据证明两人想要欺骗、误导司法机关,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亦不能证明申诉人希望自己被逮捕或定罪量刑。申诉人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故不能认定申诉人故意作虚伪供述。
被关800余天,侦查阶段供认杀人
朱招1954年出生,其女儿王小林1975年出生,两人均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的农民。1996年,这对母女卷入了一场命案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