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滦南县公安局决定对长凝镇后苏各庄村村主任刘金东砸村民家门窗玻璃一事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
滦南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下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刘金东为长凝镇后苏各庄村村主任,2017年9月19日,唐山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对上报贫困户工作回访时,与该村村民高某莲了解情况,纪委工作人员认为刘金东工作不到位,后对其进行批评。事后刘金东对高某莲有怨气,于2017年9月(某日)晚持石块、玉米棒子等从高某莲家后门窗户内砸入,致使后门及室内格栅玻璃损毁,门框受损。
高某莲家住唐山市滦南县长凝镇后苏各庄村,进入临街的门便是客厅,门头窗用纸牌和布挡上,客厅内的一大块玻璃也有一块大窟窿。
高某莲介绍,第一次砸的时候,他看到对方跑向村主任家里去了,但当时没证据,没想到后来又接连5次被砸。
高某莲开始怀疑是村主任干的,第五次被砸后,他向长凝镇政府反映了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其自行取证。高某莲联系监控安装人员给自己家里安装了一部监控设备。
没想到,监控设备安装好后,高某莲家又被砸了。不过这次,监控拍下了砸窗人员的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