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错关261天:周口商水县女子申请86万元国家赔偿

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11月22日,河南周口市商水县开杂货店的刘素霞在律师的陪同下填写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她向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索赔共计867570.29元。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016年3月15日,刘素霞因琐事跟邻居吴某某(化名)一家发生冲突,随后吴某某利用自己过去的骨折伤控诉刘素霞对其造成人身伤害。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刘素霞作出了拘留和逮捕决定。2017年9月28日商水县法院向她正式出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而此前,她已经被错关了261天。

商水县人民法院对商水县检察院出具的按撤诉处理决定书

11月28日,刘素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除了申请国赔以外,她还希望能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并让吴某某及其家人为诬告陷害付出代价。

旧伤验成新伤,她被错误关押

刘素霞是周口市商水县的一位个体工商户,开了一家经营烟酒副食品的杂货店,据她介绍,她和开饭店的邻居吴某某一家素有矛盾。2016年3月15日,两家人因琐事引发了激烈的冲突。后两家人经警方调解,分别前往周口市眼科医院和周口市中心医院就医并做伤情鉴定。冲突中刘素霞的眼睛被打伤,经周口市眼科医院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4月16日,当刘素霞前往警察局询问相关案情进展时却被告知,"吴某某右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6年8月15日,商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素霞进行了刑事拘留,8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