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法院院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福建法治报

日前,晋江市法院院长陈水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晋江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晋江市某卫生院检验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于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非法收受供应商许某、谢某贿送的现金16万元,并在采购试剂耗材过程中,为许某、谢某提供帮助。2016年下半年,晋江市某卫生院院长洪某等人因受贿被查处后,吴某为掩饰其罪行,将上述现金16万元退还给行贿人等。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晋江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被告人吴某的作案动机、案发前退赃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让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定罪、量刑以及法律的适用方面分别提出充分的辩论意见。被告人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过,请求从轻处罚。整场庭审连贯有序,内容实质充分,被告人吴某庭后向法庭提交悔过书。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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