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家快递企业因视频没有保存30天,遭相关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昨日,晋江市邮政管理局和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对晋江各个快递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罗山某快递企业没有按规定将视频保存30天,为此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
晋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求快递企业保存视频30天,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快递企业的管理,以便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追根溯源。
据了解,“双11”将至,这是快递企业一年中最忙碌的时候,日前,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晋江市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除了对快递企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外,还对实名登记、开包验视和过机检等是否做到百分百进行全面核查。(记者 朱艳 通讯员 林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