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对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石狮日报

近日,记者从石狮市委人才办获悉,由石狮市科学技术协会、石狮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石狮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试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于日前正式下发,对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办法》指出,经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2017年之后认定并授牌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授牌的泉州级院士工作站及泉州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分两期发放,所需资金从石狮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具体补助项目为:建站补助,经认定(含重新认定)授牌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泉州市级院士工作站、泉州市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所需资金从石狮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场所修整、设备添置、项目前期费用等补助;研发项目补助,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合作的研发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原则上时间为一年后),经设站单位报市院士专家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院士专家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评组进行考核,考评合格后,再予拨付剩余50%配套资金。

­《办法》要求,申请建站资助时,应填写《石狮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有关合作项目协议书复印件。申请研发项目资助时,应填写《石狮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有关合作项目协议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各一式两份报市院士专家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市科协)。经市院士专家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考察和审核通过后,经工作站申请,由市科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需要提醒的是,补助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经费、院士合作项目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软件资料的购置以及院士及其核心团队的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资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的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企业在补助奖励专项资金到账后,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林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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