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平11月6日电 (陈立烽 冯金凤 曾文强)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6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王某(女)酒后心生不满,便搬来柴火等杂物堆放在公路上阻止行人和车辆通行,并手持竹片随意拦截、殴打过路群众,堵路时间长达一个余小时。当地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谢某、刘某、林某出警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谢某依法劝说被告人王某放下手中竹片,不要再堵路,并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被告人王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动手抓扯谢某,抓破了谢某的脸部,咬伤其手指,撕坏他衣服,之后出警人员合力将被告人王某强行带上警车。在车上,被告人王某一直用脚踢民警,下车时,被告人王某又咬伤林某左大腿。经鉴定,被害人林某左大腿下段前侧见长度为1.1cm浅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谢某、林某均表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适用刑罚,让被告人能从中吸取教训,有所悔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无故堵住通行道路,并持凶器随意拦截、殴打路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在武平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采取威胁、抓扯、嘴咬等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