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例一休”拟“修法” 劳工或连上12天班

中国台湾网[责任编辑:林春婷]

台湾“一例一休”拟“修法” 劳工或连上12天班

台湾“一例一休”拟“修法”。(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台湾“一例一休”拟“修法” 劳工或连上12天班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讯 台当局“行政院长”赖清德上任后曾承诺,“一例一休”(每周休息二天,其中一天为例假日不可加班,另一天为休息日可以加班)将“修法”。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与“立法院”民进党团达成“修法”共识,松绑现行“七休一”规定,未来只要经劳资协商或工会同意,劳工休假可不受最多只能连续上班六天的限制。“政院”高层称,未来劳工仍可在两周、14天中有两天例假和两天休息日,休假天数不受影响;但休息日若劳工都同意出勤,例假挪移后,等于最多可连上12天班。

例如劳资双方可协议第一周的例假排在第一天,第二周的例假排在最后一天,期间的每周休息日若也停休上班,形同可连上12天班。现行例假仅特殊状况才能停休,休息日则经劳工同意即可出勤,但雇主须加发加班费。台当局“劳动部”今天将预告“劳基法”修正草案,11月6日由赖清德亲自主持行政、“立法”协调并正式拍板,11月9日将草案送进“立法院”。

据报道,岛内现行“劳基法”规定“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但未明说例假应该怎么排,早期因而有“七休一”函释,规定两例假应间隔6个工作日,但如征得工会或劳工同意,例假可挪移,因可连上12天班遭批评。蔡英文当局上任后,另以新函释废止旧函释,又规定两例假间最长就是6天,硬性规定“一例一休”又引发争议,这次“修法”拟放宽,并考虑直接写入“劳基法”中。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桃园市产业总工会顾问毛振飞对此表示,劳工连续工作6天一定要有1天休假,这是人道问题,7休1实施这么多年以来,没有一任当局胆敢取消,呼吁7休1绝对不可松绑。

毛振飞指出,“一例一休”最大的问题是那1日休息日,当初台当局希望用做1给4,做5给8的高额加班费制止雇主加班,以降低工时,但事实证明不可能有企业做到。若按照台当局目前的“修法”方向,劳工工时只会变长,进而产生更多过劳,应也把当初砍掉的7天法定假日还给劳工,让劳工能享有更多家庭生活。(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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