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点30分,他和一个女人来接我,后来我才知道那是他小三,我还看见了他们的亲密照片…”“我不想上学…”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李欣遇到了一起离婚案,审理过程中,夫妻俩年仅11岁的孩子递交给法庭一个日记本,法官看到后震惊了……
离婚案审理中
孩子递交法庭一本“仇恨、压抑、痛苦”的日记
孩子的母亲钟某是案件的原告。钟某与张某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张,小张年仅11岁。钟某和张某在生活中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就在钟某为婚姻问题头疼的时候,她发现孩子的性格越来越孤僻、表现出抑郁、逃避上学等一系列不正常的行为。钟某最终无法继续维持婚姻,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近日该案在审理中,承办法官李欣收到了小张递交的一本日记。“恨恨恨,我想杀了他…”“他真是太贱了,好几天不见人,回来就掐我妈妈的脖子……”“今天是妇女节,我请妈妈吃自助餐,我拿了菜给妈妈,我觉得我长大了,可以帮妈妈了”。这本日记记载了小张所经历的父母争吵、打架的点点滴滴,日记中的“他”正是父亲张某。
看到日记,李欣非常震惊,“11岁的孩子,本应无忧无虑享受童年时光,然而,我们看到的,更多是仇恨、压抑和痛苦。”
法官邀请心理咨询师分析
解决婚姻问题前先补救孩子创伤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李欣没有机械地对钟某与张某的婚姻问题作处理,而将“法官妈妈”的情怀更多倾向于关注和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她对双方提出了批评,钟某和张某对孩子的伤害都应承担责任,尤其是张某,作为父亲,如果不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永远都是负面教材,双方在解决婚姻问题之前都应对孩子的创伤进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