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展示已到手的居住证。记者 陈小斌 摄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了解到,本月底,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将正式终止,以后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将更为严格。已持有居住证的人也要注意,要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居住证签注,否则居住证功能将被中止。
过渡性政策本月底终止
今年1月16日起,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厦门市公安局开始实行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该过渡性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居住证申领的条件,方便更多流动人口在厦申领居住证。
截至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已发放出居住证130万张,占全省发放总数的2/3以上。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了解到,厦门市的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于本月30日终止,10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在厦门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警方表示,满足条件且有需求的申请人,可在过渡性政策终止前,尽快进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可通过“i厦门”网上平台或办证窗口进行自主申报,并可选择通过EMS寄件,省去窗口排队领证的时间。
居住证签注需提前一月办
已办好居住的人,也不要忘记居住证是需要签注的。
记者了解到,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在“i厦门”网站上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签注。居住证持有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将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去年12月1日起,厦门开启居住证时代,也就是说,从今年11月起,居住证持有人将陆续需要办理签注,请持有人留意居住证的签发日期。(海西晨报记者陈小斌通讯员厦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