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梁颂恒申请“终极上诉”被驳回 欠律师费1022万

观察者网

2016年10月,香港本土激进派“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时刻意加入辱国和“港独”字眼,11月,两人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决褫夺议员资格。两人随后向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申请终审上诉许可,香港终审法院8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港媒25日消息,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当日未待律政司一方陈词,在休庭半小时后直接宣布梁、游二人申请的“终极上诉”许可被驳回,关裁决的理由将稍后书面颁布。

梁颂恒今天由擅长宪法及人权法诉讼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Lord David Philip Pannick)代表,游蕙祯则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代表。

梁颂恒、游蕙祯二人终审后在庭外会见记者,梁颂恒认为,终审法院这一裁决意味着承认“法律有追溯力”,对香港的影响是灾难性的,(现在)法律变成治人民而非治社会。梁颂恒还表示,自己与游蕙祯须承担约120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022万元)诉讼费,已准备破产。

另外,香港社民连议员,人称“长毛”的梁国雄今日也出庭支持梁游二人,并称他会继续就他自己的宣誓案上诉。

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为梁颂恒辩护

英国御用大状彭力克(天空新闻图)

代表梁颂恒的英国御用大状彭力克率先陈词,他辩称,根据《基本法》104条及《立法会条例》73条,并不能取消立法会议议员资格,且104条未提及何为“有效宣誓”,他还主张应给予立法会议员第二次宣誓的权力。

彭力克还质疑,香港法院根据人大释法裁判,是否违反香港宪制权,以及人大释法是否应有追溯力。

关于梁颂恒提到的法律是否有追溯力的问题,观察者网法律评论员认为,“法不溯及既往”是我国基本法治原则之一,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但本次人大释法只是对“基本法”第104条中的“效忠”本身具有的宪法意义进行说明,并不是立法性质的解释,因此不存在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问题。

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为

代表游蕙祯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称,不会争议游蕙祯在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是是否有效,但法条上并未规定“特定行为”不被接受。

法官称,《宣誓及声明条例》第5条规定宣誓时须庄重及真诚。李志喜回应称,若必须按法例规定誓词,连前任特首梁振英宣誓时未能读出誓词全部,法庭是否要裁定特首宣誓无效?

法官称,游蕙祯当日宣誓时手持“HK is not China”字样标语,她宣誓时也并未《基本法》说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李志喜回应称,此情况可类比香港对中国(大陆)的足球赛中,香港支持者不支持中国(大陆),只是一种表态。

梁游二人宣誓时,均携带“HK is not China”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