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一年一评价 五年一考核

福建日报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发展已成新的指挥棒。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省将对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福建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按《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五年考核一次,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设区市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办法》明确,各地区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