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桥秀”可处治安拘留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长江二桥自1995年通车后,前来此桥自杀的人数已达百余起,大多数人被警方解救。期间不乏有人将长江二桥作为秀场,屡屡上演跳桥秀。
2016年11月12日,一名男子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经消防官兵动用云梯,男子被救下,当时导致长江二桥和汉口、武昌多处道路交通拥堵近3个小时。后经江岸警方调查,男子于2012年10月8日和2013年9月3日两次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跳桥,2013年9月4日,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6年11月12日后,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再次以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类似事件屡发浪费大量社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此类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治安事件,如果经公安机关教育后仍然不改的,公安机关有权按照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
昨天下午,武昌警方通报,已对蓝衣男子进行教育,并由其父母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