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阉割始自美国,已用于多国司法
2011年7月,韩国《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问世。其中规定,对未满16岁儿童进行性犯罪的19岁以上性欲倒错症患者、有再犯危险性的性暴行犯罪者、两次以上对儿童性犯罪者等,可以实施化学阉割。
韩国推出这项措施源于当时居高不下的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案件。韩国最高检察厅发布的《2011年犯罪分析》显示,2010年,韩国的性犯罪案件平均每天发生54.6起,其中,不满13岁的儿童遭遇性犯罪的平均每天3.2起。另据《韩国警察白皮书》的数据,韩国2011年性犯罪案件高达2万375件,比前一年增长了11%。
2012年5月25日,韩国一名朴姓强奸惯犯被执行化学阉割,他也是韩国首例执行该措施的罪犯。该男子从1984年到2002年间曾对4名未满13岁的女孩实施性暴力或性侵犯。屡教不改的他在出狱后每两三个月就会再次犯案,韩国法务部最终决定对其执行化学阉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