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高价刚需药品降价入保 药价同比平均降幅达44%

人民日报

据人民日报7月20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19日宣布,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公布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图为此次进入目录的部分药品 数据来源:人社部制图 沈亦伶 图自人民网

36种高价刚需药降价纳保 降幅最高达70%

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表示,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据了解,乳腺癌靶向药曲妥珠单抗,2016年国内市场价格约为每单位24500元。此次谈判后,曲妥珠单抗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后的支付标准降至每单位7600元,降幅约为69%。考虑到进入乙类目录后,医保基金将支付70%多的费用,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进一步减轻。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患者再不用为了省钱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买药了,同时也兼顾了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

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种药品,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

其他药品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两种罕见病药品即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中成药中有3种肿瘤药以及2种心脑血管用药。

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31种西药中有22种进口药和9种国内药。

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 图自人民网

保证政策早日落实 不得将药品调出目录

据新快报报道,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于7月19日参加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对于民众对新政的担忧作如下回应:

新的药价和医保报销政策如何落地?对此,徐延君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地方认真落实谈判结果,保证这一重要惠民政策能够早日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目前,人社部已明确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如果期满后药价还会变吗? 这次谈判总体成功,医保基金压力大大减轻,预计接下来会有明显的“以价换量”效应。对此,徐延君表示,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要求各地要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医药分开”。

据新快报报道,此轮谈判药品都是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的部分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谈判,最终确定适当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后再纳入目录范围。此次36种药品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全国统一,并规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图自新快报

缓解治疗压力促进医药产业创新 实现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

“这次的谈判非常给力,国家医保报销力度也非常大。对很多患者是重大利好!”消息一出,医生们都在微信朋友圈纷纷点赞。

“值得赞许的是,那么多抗肿瘤的靶向药都降价并纳入医保了,这些之前可都是价格高高在上的药物。”对于此次36种药品大幅降价并纳入医保,医务人员纷纷点赞。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乳腺科教授刘强就在朋友圈替患者高兴地写道:“原来两万五的赫赛汀降到7600元,弗维斯群降到2400元一支,这么多原本高高在上的靶向药大打折扣,比欧美都要便宜得多。”

刘强教授说,他所在的科室每周的门诊都有很多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药品降价和纳入医保,医生们在为乳腺癌、肺癌、淋巴瘤等患者治疗时,制定治疗方案压力也没那么大了,患者就医负担更是大大降低。

徐延君表示,通过此轮谈判,国家将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肿瘤靶向药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纳入药品目录,大大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兼顾了基金负担能力,并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