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科研经费相关案件递增 涉贪者多为项目负责人(图)

中国青年报

2016年3月16日,清华大学教授、博导付林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为由带走调查,后被控贪污及挪用公款。该案目前仍未完结。

2016年,山东大学教授陈哲宇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贪污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案件仍在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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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科研经费犯罪的34份判决书中,罪名及犯罪主体分布。朱彩云/制图

这几起引起人们较大关注的案件背后,是更多科学家因“科研经费使用”被认定犯罪的现象。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使用科研经费往往意味着一不小心就会滑进“犯罪”的深渊。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3年到2016年,与科研经费相关的案件呈递增趋势。

涉贪科研经费者 多为项目负责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科研经费”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获得287个结果,其中有34份判决书与科研人员犯罪有关。

这34份判决书中,科研人员被判贪污罪的占比62%,受贿罪的占比18%,同时被判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占比9%,而贪污罪加行贿罪、贪污罪加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加诈骗罪等4种情况各占比3%。

在犯罪主体方面,有74%的犯罪主体为科研人员(25人),另26%是与科研相关的行政人员。在科研人员这一主体中,又有68%是高校教授(17人),32%是科研院所人员(8人)。

记者发现,在科研经费上出现“贪腐”的往往是高校名师,甚至业内权威。

早在2014年,中纪委就曾在官方网站披露了8名科研人员因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依法依纪查处的案例,他们多为所在领域的权威。

2013年,《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涉嫌贪污科研经费被审判(详见2013年7月29日《亿元课题经费被控贪污千万》)。

既是浙大水环境研究院院长,又是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陈英旭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构成贪污罪。

针对课题负责人往往成为涉贪者的问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艾静认为,主要原因之一便是目前科研项目普遍实施课题负责人制。艾静说:“一般由一个比较权威的人负责整个课题组,资金拨到学校的账户上,专款专用,课题组的老师负责支配。我的当事人是两个课题的负责人和一个课题的副组长,权限比较大。”

而在监管过程中,往往出现了制度的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