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福建省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按35元增加。挂钩调整包括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和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两部分。适当倾斜的群体,延续了往年的做法,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也给予适当的倾斜。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全省将有173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