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大龙岩报道,7月11日,龙岩漳平市区一家游泳馆内,一名小女孩突然溺水,经抢救无效身亡。夏季游泳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市民关注,敲响安全警钟。 据了解,小女孩姓刘,今年11岁,漳平市永福镇箭竹村人,是桂林小学三年级学生。当天,母亲刘女士带着她及其弟弟,来到游泳馆游泳。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漳平市将对全市游泳馆进行“回头看”安全大检查。事件:游泳溺水 女孩不幸身亡 据介绍,7月11日上午11时,刘女士带着小女孩和她弟弟,一起来到漳平市山水游泳馆游泳。13时40分,女孩突然溺水。
事发游泳馆
当地警方介绍,刘女士发现异常后,大声呼救。现场,一名正在游泳的郑姓男子,立即将小女孩拉到岸上,进行施救。
事发现场,正对小女孩急救
这时,岸上的游泳池管理员,也跑过去一起对小女孩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措施,但女孩没有反应。随后,女孩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游泳馆已暂停营业 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昨日上午,事发游泳馆大门紧锁,只见一张凳子上,写着“暂停营业”等公示字样。
游泳馆已停业
在与导报记者的通话中,该游泳馆相关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以警方调查为准,正在与家属协商”。 据一名知情者称,小女孩会游泳,事发时是因为抽筋,最终不幸溺水身亡的。不过,该说法目前暂未得到警方证实。 当地警方表示,事发后,民警已对游泳池现场进行勘验。关于死者的具体死亡原因,要等待进一步的尸检报告。目前,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部门:将对全市游泳馆 进行安全大检查 漳平市文广新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经查,该游泳馆的业主单位是漳平市山水大酒店,系外包经营管理,对方手续齐全。 据悉,昨日下午,该局组织召集漳平全市游泳馆(池)主要负责人,开展游泳馆安全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馆的安全,并对6月份全市游泳馆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大检查。提醒:溺水4分钟就会导致死亡 龙岩市第一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涂尚贵表示,当人溺水时,大量的水、泥沙、杂物经过口、鼻灌入落水者的肺部,会引起呼吸道阻塞、缺氧和昏迷直至死亡。这一过程往往只需4-6分钟,小孩子时间会更短,因此对溺水者的抢救,必须争分夺秒。 他指出,手指抽筋的溺水者,可将手握拳,再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几次,消除抽筋自救。遇到小腿、脚趾抽筋的,要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自救。 而一旦溺水,救护者要第一时间将人救离水面,然后清理其口鼻,保持上呼吸道通畅,随后救护者可一腿跪着,另一腿屈膝,将溺水者腹部放在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着其头部,将其嘴巴向下,另一手压在背部,使水排出。 与此同时,漳平警方提醒,作为家长要注意:选择正规游泳馆,下水前要带着孩子做好准备工作,服从救生员的安排;当孩子游泳时,要做到全程监护;看护孩子时,切勿长时间低头玩手机;避免孩子进入深水区,也不要让孩子过度依赖游泳圈,以免其做出一些危险动作,一旦救生圈滑落,就很容易出事。
律师说法:游泳馆内溺亡 责任咋划分?
在游泳馆发生溺亡事件,责任划分备受关注。哪些情况下,游泳馆须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哪些情况下,游泳馆无须承担责任?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坤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华盛南。
“总体上说,游泳场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担责,但是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具体分析,由法官自由裁量”。华盛南称,具体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是否有合法手续?这对游泳场馆至关重要;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泳者自买票时起,就和游泳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池内是否配备救生设施,是否有相应的防滑设施等。
其中,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而溺水事件发生后,首先应做的还是要抢救溺水人员,在这方面游泳馆应承担完全义务,游泳馆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还应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将溺水者送到医院进行急救。
而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少年儿童,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其是否去游泳、怎么去游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护人,所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相应的,会减轻游泳场馆的责任。
此外,游泳者自身是否有不适合游泳的疾病或其他情况,比如患有不适于冷水游泳的疾病,致使其溺水,或是饮酒、吸毒后游泳,这种情况下,游泳者本人或者他的监护人,应对事件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泳池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少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