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渔民非法偷捕致9人死亡 “船老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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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渔民非法偷捕致9人死亡“船老大”被判刑

捕捞工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供图

中新网杭州6月27日电(记者 方堃 实习生 胡哲斐)27日,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晏渔村的倪某等人在2015年休渔期间出海偷捕,最后一次出海时发生意外造成9人死亡5人失踪。近日经法院一审判决,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记者了解到,倪某已年近五旬,自1995年与人合作打造一艘渔船以来,一直以出海捕捞为生。在2015年6月1日进入休渔期前,为了休渔期间高价售卖海鲜牟利,倪某与其亲戚严某、周某事先商量在休渔期外出捕捞章鱼。

据悉,海洋伏季休渔是中国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往年休渔期为6月1日至8月1日,2017年调整为5月1日至8月1日。在此期间,蟹笼捕捞船不能出海作业。然而少数渔民依然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私自出海偷捕。

倪某与严某、周某商议后,三人驾驶渔船出海,将装有青占鱼饵料的蟹笼投入海中,计划在休渔期间出来打捞。

为了不让有关部门查处,作为“船老大”的倪某决定返回家中,制造“船只未出海作业”的假象,而由严某、周某带队进行捕捞。

据统计,2015年6月底至7月初,严某、周某等负责出海偷捕的人捕获章鱼共计6000余斤。这部分非法渔获物皆由倪某事先联系的陈某购买(另案处理),共获利7万余元。

同年7月中旬,严某等人再次出海偷捕时,在浙江宁波象山附近海域与利比里亚集装箱船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严某等9人死亡,周某等5人失踪。

经法院一审判决,倪某在休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倪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