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福州按新规收停车费 道路停车最高涨15元

福州晚报

福州市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下月15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此次新规出台,最明显的改变就是道路停车区域分类调整、收费标准提高。

按照以往规定,福州市道路停车收费分一级繁华路段、一级路段及二级繁华路段、二级及二级以下路段,车辆停放一级繁华路段,24小时内最高收50元。实行新规以后,在我市一类区域道路停车,24小时最高收65元,比原来上涨15元。

A 三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悉,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三类:政府全额投资(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所;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B 三类区域执行差别化收费

道路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执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

道路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中的一类区域:六一路以西,华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以东,闽江北岸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道路停车泊位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竹屿路以西,横屿路以南,连江北路以东,化工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鳌江路以西,鳌峰路以南,连江南路以东,江滨中大道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闽江大道以西,凤冈路以南,金洲南路以东,浦上大道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中的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就是三类区域。

C 具体收费标准出台

在道路停车收费方面,市物价局提醒,22时~次日7时道路停车免费;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此外,政府出台的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价,经营者可根据供求情况下浮。白天时段指7时30分至19时30分,夜间时段指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一类区域1小时后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二类区域2小时后、三类区域3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在一个计费时间单位内,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的,白天进场的车按白天标准计费,夜间进场的车按夜间标准计费;二类、三类区域内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含调休日)可执行一类区域标准;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实行15分钟免费。

在福州火车站、火车南站及汽车南、北站地区实行单独定价,火车站北广场取消24小时最高收费限制,增加了15分钟类免费停车的规定,小型车按右表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7月15日起福州按新规收停车费 道路停车最高涨15元

7月15日起福州按新规收停车费 道路停车最高涨15元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