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笔者来到平和县五寨乡侯门村,在一座荒废的土楼里见到一块清乾隆年间刻有村规民约的石碑。
斑驳有些许泛黄的石碑上,竖排的紫红色字迹清晰可见。碑文内容如下:一议楼门厅内外不准积柴草灰烬粪篮;一议楼内水仔已筑完美不准再插易火;又楼内天井不准编围瓜圃栽插花木;又楼内门口埕不准编围瓜圃栽插花木。落款:清乾隆乙酉年,本楼内诸人公议立。
据当地村民林民洋介绍,这座土楼即为碑文中提及的一议楼,当年平和五寨埔坪林氏后裔聚居于此。由于家族人口较多,长辈们提议公约立规,并征得全体人员同意,以维护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黄水成 黄茂林 卢晶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