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术监控没有拍到驾驶员的脸,处罚时只罚款不扣分。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交警和厦门高速交警即日起将执行该新规。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为了驾驶交通违法窗口日常监管,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土壤,将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对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
所谓的“非重点车辆”,是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
令车主们最为关注的是,上述通知要求,对于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也就是说,监控没有拍到驾驶员的脸,或者拍到却没有拍清,处罚时都是一样,只罚款不记分。
有司机疑问,以前的交通违法,尚未处理,是否也按照新规执行?多位交警解释,同样适用。
不过,导报记者了解到,现在路上的监控基本都是高清探头。以厦门高速公路段的监控为例,基本都是高清探头,沈海高速经过扩建,厦沙和厦蓉高速是后来新建,所使用的监控探头系统都较为高清。
但是,《通知》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但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其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如果有人故意遮脸怎么办?《通知》明确,发现有驾驶员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海峡导报记者吕寒伟黄敏江/文陈巧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