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赴海外旅游、购物已渐成常态,特别是像“春节”“十一”假期及“清明”“五一”“端午”等小长假,形成了集中客流。然而,有些人在携物入境时对海关相关规定并不了解,也有人心存侥幸心理“闯关”,以至于携带违禁品入境或超量携带却不申报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此,我们请上海海关通过实际案例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敬请关注。
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查获食人鱼标本3件。 潘之浩摄
案例一:
超量携带化妆品、奢侈品、香烟等
一名中国籍旅客乘航班从意大利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她入境过海关时,选走海关绿色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行李物品。海关工作人员在对其托运的3个行李进行检查时,共查获万宝路香烟262条。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发还当事人自用、合理数量香烟2条,对其超量携带的260条香烟予以暂扣,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一名中国籍旅客入境时携带超量物品未向海关申报。经清点,其携带的化妆品、名牌包等335件,已涉嫌走私。她交代几乎每个月都要出境一次,每次回国都会带大量货物转回老家销售。
相关规定
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如携带烟酒回国,每位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可免税携带酒精饮料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一般为两瓶)、香烟400支(一般为两条)、雪茄100支、烟丝500克。
旅客回国时,若所购物品已超过了海关免税额度,应选择填写《海关申报单》后走海关红色申报通道,如实向海关申报后缴纳税款。如旅客无法判断所购物品是否超过免税额度,建议走红色通道向海关咨询。旅客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超量携带,不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涉嫌走私偷逃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携带手机入境不申报
一名日本籍旅客与同行中国籍旅客,乘航班自日本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他们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在他们的7个行李箱中查获iPhone6手机441台、iPhone6 plus手机12台,共计453台。海关当即立案侦查,并对上述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相关规定
旅客自用或者少量馈赠亲友而非出租、出售的手机,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是可以带回来的,只要携带者在过海关之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税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安全无忧。
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所以入境时,即使只带了一部也要走申报通道,主动向海关申报缴税。邮寄的话,包裹里面只能放一台,且不能再放其他东西。邮寄同样需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