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白恩培之后,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也被处以“终身监禁”刑罚。
昨天,郑州中院公开宣判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身犯“六宗罪”的武长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非法占有财物3.42亿元
法院查明:武长顺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天津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武长顺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还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员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武长顺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个被判死缓的“老虎”
新京报初步统计,武长顺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被判处死缓的“老虎”,其他三名被判处死缓的官员分别是谷俊山、白恩培、朱明国。
谷俊山犯“五宗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白恩培受贿2.4亿余元,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朱明国受贿1.4亿余元,910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武长顺也是继白恩培之后,落马“老虎”中第二个被处以终身监禁的。
武长顺、白恩培都在河南的法院受审。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曾解读说,“今后法院系统在惩治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时,可以考虑从犯罪的时间跨度、次数和数额,为他人谋取利益事项的特征和对当地或所在单位造成的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三个方面判断,确定是否适用终身监禁”。 (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