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 确定“一函两书”制度

福建日报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24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草案对“一函两书”制度的设计是一大亮点,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工会组织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守法提示函、监督意见书和向政府人社部门发送监督建议书。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规定工会组织在发出监督意见书和监督建议书之前,先要口头提示、沟通协商或发出提示函,是为了加强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样规定使得“一函两书”的制度设计,在监督程序上更流畅、直观、合理。

据介绍,条例被列为今年福建省立法审议项目,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条例草案起草调研中发现,对于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如果仅进行罚款,有时达不到处罚的效果。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