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部门出台措施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福建日报

福建省各级设立的政府投资母子基金共71只、总规模1489亿元。由于存在社会资本资金到位慢、资金投放速度慢等问题,仍有大量政府投资基金“趴在账上睡大觉”。近日,省财政厅、发改委、金融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对基金花不出去的,基金发起部门、管理机构将被约谈甚至撤换。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省金融办统计,我省各级设立的71只政府投资母子基金中,省级以上(含国企)27只、总规模833亿元,主要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改财政拨款为投资,并发挥杠杆作用撬动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更阳光、更高效。在当前财政资金吃紧、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如果能及时盘活这笔资金,将对拉动投资、促进就业和经济结构升级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省财政、金融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若干措施》对2015年以后注册设立的基金,从配强基金管理机构、促进各方资金到位、加快项目落地速度、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五个方面,健全制度设计,明确奖惩措施。

对社会资本资金到位规定时限。注册设立3个月内社会资金不到位的,基金发起部门、基金管理机构要书面说明;半年内不到位的,要被约谈,可重新遴选社会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一年内仍不到位的,将被注销。

建立投资进度阶梯督导机制。以基金总规模20亿元以下且存续期少于5年的基金为例,设立一年投资规模低于总规模20%、两年低于50%的,都要被约谈并视情况处置。同时,建立一系列正向激励措施,对项目快速落地的基金管理机构或社会资金出资人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等。

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信息报送、监测统计及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依据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政府投资基金大量结存,还因“没有学会在市场经济中游泳”。《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基金所投项目的失败容忍度,对决策程序透明、合法合规且因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或损失的,在考核及绩效考核评估时予以尽职免责。(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