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办事,日前,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实施的通知》,将21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实施。
本次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三大类共21个项目。律师类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章程、变更合伙协议、变更住所、变更合伙人、变更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派驻律师、律师(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在同一设区市内变更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损毁申请换证、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遗失申请补证11项;司法鉴定类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在同一设区市内变更执业机构、司法鉴定人注销、司法鉴定人延续、司法鉴定人变更职称5项;公证类包括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公证机构变更办公场所核准、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换发或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换发或补发、公证员在同一设区市内变更执业机构核准5项。
设区市司法局根据委托实施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审批期限、法律责任等,接受申请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审批,不再实施省市联动审批。(黄廷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