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公路分局借助“千里眼” 成功追回路产损失

泉州公路

日前,永春分局产权所充分发挥路警协作机制作用,借助公安机关“千里眼”监控设备,成功锁定一部肇事损坏路产并逃逸的违法货车,追回公路路产损失。

永春公路分局借助“千里眼” 成功追回路产损失

事情还得从3月中旬说起。当日,执法人员在公路巡查中发现,省道306线K88+900(外山墘溪村路段)左侧公路钢筋混凝土护栏损坏一截。“这肯定是车辆肇事造成的,痕迹还很清楚,应该是昨晚才发生的,而且损坏得这么厉害,应该是载重货车。”路政员小陈说道,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受损的护栏有3.5米,肇事车辆逃逸,现场又无目击证人,这无疑增加了索赔的难度。

永春公路分局借助“千里眼” 成功追回路产损失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路政员们在事故现场前后路段耐心走访,发现距离现场约500米处设有一个公安机关治安监控,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辖区派出所,请求协助调阅监控设备资料,寻找相关痕迹。经两个多小时调阅监控影像,终于发现一部本地牌照货车尾部疑似有撞击痕迹。执法人员当即通过协作方式,查询到该部货运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并查询得知当事司机联系方式。

随后,路政员通知当事车主及司机到路政服务大厅接受调查处理,并缴纳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货车司机承认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离开了现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那个路段人烟稀少,而且当时也没有其他车辆经过,还以为走了就没事,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到了。”当事司机说道。

该案当事人已向我局办理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手续,缴纳赔补偿费;对于肇事逃逸的情节,也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法条警示】

《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文/图:潘晖煌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