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法院副院长嫖娼被抓现形
《人民的名义》中五大办案细节合法吗?反腐专家这样说
人民的名义:最热看点
(法制晚报记者唐宁编辑吴洁)反腐剧《人民的名义》持续热播,其中不少公检法执法人员的办案细节也让80后、90后网友津津乐道。比如要进贪官家搜查,先出示“搜查令”;比如要审问嫌疑人,先支好录像录音设备;要进入现场抓捕嫌疑人,先打开执法记录仪……那么,这些执法细节是不是与现实吻合呢?
今天晚上,深读记者邀请北师大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彭新林就此一一解读。
细节1
进门先出示搜查令,
搜查贪官家,先出示搜查令并亮明身份
剧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接到实名举报,北京某部委处长赵德汉涉嫌巨额受贿,时任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带队来到赵德汉家搜查时,在敲开门的刹那间,就向其出示了搜查令,并在随后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亮明身份。
带队来到赵德汉家搜查时,在敲开门的刹那间,就向其出示了搜查令,并在随后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亮明身份。
彭新林:根据相关法规,反贪工作最初之时,接到案件线索,填写受理案件审批表,经过检察长批准之后进行初查。初查的结果有二种,一是不立案;二是立案。立案之后需要出具立案决定书,然后实施侦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
该剧情片段中进行的一幕是在立案侦查之后调查取证之时实施的搜查环节,需要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出具搜查令。我国《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嫌疑人的办公室、住处等有关地方进行搜查。侯亮平作为侦查处处长,其承担的职责就包含侦查。需要注意的是,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要配备多名侦查员,除紧急情况下不需出示搜查证之外,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