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期间,“反服贸”学生占领台湾“立法院”议场,与警员推撞。(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4月5日讯 “318太阳花学运”后被依妨害公务多罪起诉的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台北地院日前宣判全部无罪,理由主要是被告们辩解发动运动,是行使“不服从”以及抵抗权。法院表示,这起案件是台湾首次用“不服从”概念认定是不是具社会相当性,若行为符合社会相当性,没有非难必要性。
对此,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Facebook痛批,“什么社会相当性?这个能拿来当作阻却违法的标准吗?”纵然可以说利益衡量下,有社会相当性,此际衡量的标准在于行为时,抑或行为后,这难道不应该加以交代吗?
李茂生表示,没搞清楚这些事情,也没清楚交代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必须严格审查的必要性,难怪其他领域的学者会开始质疑司法是否越俎代庖地开始定义何谓“不服从”了。问题是这种暧昧的社会相当性标准,是否可以用在“行政院”事件?“大家都在看着你们这些司法官,要怎样掰了”。(中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