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舜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舜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钱款,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其中,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钱款,以及利用职便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款,均涉嫌违法犯罪。
黄舜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舜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林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