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楼市调控管理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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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相继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两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

福州市政府发布的通知明确从29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通知明确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福州将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1倍以上。

福州市明确,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厦门市发布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厦门当地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厦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据了解,该通知自3月29日起实施。

此外,两地还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董建国 颜之宏)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