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女记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宣判,施暴者被判死缓
2017年3月20日,鄂尔多斯中院对内蒙古女记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金柱受审微博@鄂尔多斯市法院图
澎湃新闻曾报道此案。2016年4月6日,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个多月以后,内蒙古杭锦旗广电记者红梅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及前一天,她遭到丈夫金柱的数次家暴。经鉴定,当时金柱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76.410mg/100ml,金柱曾在一审开庭时辩称自己“喝断片儿了”。
宣判后,金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我们会去把这个消息告诉红梅。”红梅的姐姐咏梅对澎湃新闻说,她希望法律公正的裁决能让红梅得到安息。
该案代理律师曹春风表示,这起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大,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将对同类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