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血剧!云南大三男生微信约出已婚女被女子情夫追逐溺亡是意外还是故意杀人?
安宁大三学生侬某,通过微信寻找“附近的人”,添加到在安宁打工的黄某。并谎报“在银行上班,有钱有兄弟”。二人见面后,黄某遭侬某强吻并威胁,侬某则被黄某的情人追逐,落入湖中溺亡。3月16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宣布本案可能存在程序问题而休庭。
微信聊天谎报身份
侬某是文山人,在安宁某专科学校读大三。去年4月24日晚,他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黄某。1995年出生的黄某是玉溪澄江人,在老家已结婚且有孩子,数日前独自一人到安宁打工。
在微聊中,侬某自称安宁某高校毕业,现在昆明一家银行工作。刚聊了一会,侬某就邀约黄某见面吃夜宵。黄某没有答应。
侬某不死心。次日下午6时许,在东湖公园闲逛的侬某,与黄某成功约见。
初次见面的两人相谈甚欢。侬某对黄某嘘寒问暖,并相约带黄某参加聚会,教黄某使用电脑。
死缠烂打求助情人
侬某自认为取得了黄某的芳心,便向她求爱,不料被当场拒绝,并表明自己已有老公和孩子。同时,还有一名通过微信认识的情人。黄某意欲离开,侬某跟了上去,并强吻了黄某。事后威胁道:“我在银行工作,要钱有钱要兄弟有兄弟,东湖边就有很多兄弟。你要是不答应做我女朋友,要是敢走,我就叫兄弟们来收拾你。”
趁着接电话的机会,黄某逃出树林,向情人刘某求助。1966年出生的刘某是昭通巧家县人,文化水平不高,在安宁一建筑工地打工。但黄某不清楚刘某年龄,认为其“看起来不到30岁”。
持棍追逐溺水身亡
接到求助电话后,刘某立即打电话邀约堂弟小刘,准备去找黄某。
与此同时,侬某很快找到黄某,手持一根棍子,一把拉起黄某让她跟自己走,黄某拒绝。二人正在纠缠间,刘某带着3名帮手赶到。
侬某见几人过来,还有人手里拿着棒球棍,拔腿就跑。刘某等人见状立刻追赶,突然,“咚”一声响,湖边夜钓的人大声喊:“有人跳湖了……”
落水的确实是侬某,他朝湖中间游了10多米,最后溺水身亡。
垂钓者报案后,警方将刘某等4人抓获。
(备注:文中情节及当事人对话,均根据案件卷宗中黄某的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整理)
庭审交锋
故意杀人or意外事件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去年4月25日晚上9时40分左右,刘某、沈某、杨某、任某因琐事在安宁东湖公园内,手持棒球棍对侬某进行追逐,致其跳入湖中,4被告人听见侬某呼救后没有采取救助措施,后侬某溺水身亡。公诉机关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刘某的辩护人张聪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刘某等人不构成刑事犯罪。张聪认为,侬某跌入湖里有4种可能性:一是被追得走投无路跳湖,但当时刘某等人并没有去围堵侬某,而是单方向直线靠近且速度不快,侬某有充分时间和空间逃跑;二是视线不好在慌乱逃跑中踩空跌入湖中,这种可能性较大;三是侬某是游泳能手(侬某的同学证实其平常喜欢在湖里游泳),被人追逐时主动跳进湖里逃跑;四是侬某是高度近视(有侬某的同学证实),逃跑过程中将水面当成路面跌入湖中。
张聪说,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认定都有不同意见,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受理立案,又以寻衅滋事罪报捕,检察机关则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审理进行到辩论阶段,法官宣布本案可能存在程序问题而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