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港媒报道,2016年农历初一晚(2月8日)至初二凌晨(2月9日)的旺角暴乱中,被指参与暴动及向警方投掷玻璃瓶等对象的2男1女,于3月1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17日上午该案庭审法官沈小民判处3名被告实时入狱3年。据悉,3名被告未决定提出上诉。本案成为旺角暴乱中首宗以暴动罪定罪并判处实刑的案件。
沈小民在16日裁决中指出,参与暴动者即使没有作进一步非法行动,但他们有份参与向警方防线推进,属于“共同犯罪”。庭审中,辩方律师拿出越南船民暴动案作比较,沈小民反驳称,两次暴动案件无异,“扔玻璃瓶都可以死人”,旺角事件的暴力程度已超越帮派斗殴,他还称旺角暴乱为何不可参考越南船名暴动案以监禁5年为量刑起点。沈小民在听取3名被告求情后,案件押后至今天判刑。
此次涉案的3名被告分别为香港大学女学生许嘉琪(23岁)、无业人员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
左起:香港大学女学生许嘉琪(23岁)、无业人员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来源:香港明报
旺角暴乱首宗暴动罪成立 判刑3年
据明报报道,辩方律师争辩,案发当晚示威者行为不构成暴动,因为现场没有人受伤、也没有物品被损毁,但法官沈小民对此表示不敢苟同,他认为示威者将暴力行为付诸实际,破坏社会安宁,符合暴动的定义。他举例称,当晚示威者持刀袭警,警员因装备充足而没有受伤,而示威者的行为是否破坏社会安宁,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沈小民再分别就各被告的行为解释裁决理由。
第一被告许嘉琪/来源:香港明报
他首先排除第一被告许嘉琪是摄影发烧友或旁观者的可能,因为旁观者只会站在有利观察的行人道上而非马路,且被告被抓到时明显正在跑动,显示她就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
沈小民指出,从监控画面可见,影片中的蓝衣女子两次走上前向警员投掷玻璃瓶,正因扮演积极角色,故不会走得太远,并始终占据较前位置;当警员冲上前驱散时,女警便追蓝衣女子,大约10-20秒便将其抓住,这说明蓝衣女子并没有逃出女警视线。虽然期间该女子曾走入人群中,录像片段未能全程拍摄到其踪影,但法官相信蓝衣女子的衣着、发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相信画面中出现多次的蓝衣女子都是许。
明报还称,许嘉琪16日在听取代表律师求情时,多次用纸巾抹鼻,双眼通红。由于她是港大学生,香港大学发言人当天表示,由于司法程序仍未完结,不宜评论。
至于第二被告麦子晞被指在参与暴动期间向警员投掷竹枝,沈小民认为麦子晞不可能只是看热闹,因为旁观者见示威者逃跑时,不可能跑到马路上引人误会。据警长陈宏博供述,一名蒙面黑衣男子向他投掷竹枝,很快便将对方拘捕,并确认该男子就是第二被告,法官接纳陈的供词。
庭审期间,麦子晞一直低头,面无表情;他也是3名被告中年龄最小的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