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些“奸商”被曝光 福建要出“大招”保护你权益

人民网

每一年的“315晚会”,央视都会曝光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营不诚信的企业,成为公众和媒体热议的焦点,关注程度堪比春晚。

那么,去年福建省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如何?哪些又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福建又将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呢?

去年福建消费投诉超12万件

3月14日,福建省消协发布了《2016年度全省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2016年,福建省受理消费者投诉共计127832件,解决118564件,解决率92.7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32.3万元。

网络售后成投诉热点

根据投诉性质,2016年受理投诉量排名前三位分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占投诉总量23.8%;合同问题,占投诉总量22.47%;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16.28%。

从消费者投诉商品类型看,投诉量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2016年食品类投诉,占投诉总量19.2%,同比去年上升了121.03%。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过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在销售;散装食品卫生状况堪忧,影响消费者健康;食物中含异物等。

从消费者投诉服务类型看,投诉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电信服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9.93%;其次为互联网服务类投诉和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

此外,根据消费投诉热点分析,报告指出,网络购物投诉、预付式消费投诉、食品类投诉上升明显。

2016年,福建收到网购投诉中,售后服务问题占网购投诉总量41.03%,虚假宣传占网购投诉总量20.51%。其中买家要求退款遭拒绝、更换商品处理效率慢、商家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商品实物与页面宣传不符等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热点。

福建出“大招”保护消费者权益

3月15日上午9时,福建省、福州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在福建会堂举行。大会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会上成立了由福建省工商局牵头的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据介绍,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在福建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福建省工商局、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法制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消委会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这一制度的建立,必将为建设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添加一道机制保障。

福建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会上作权威发布,京东、唯品会和欣欣旅游三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代表发表网络诚信宣言。

此外,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同日正式上线。自15日起,全国各地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种途径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这将成为福建省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之一。

2016年福建典型维权案例

健身会所停业引纠纷

2016年9月15日起,将乐县消委会陆续接到将乐华源诺亚健身会所未能正常营业造成会员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该会所由于管理不善,与业主方产生场所租金纠纷。业主锁门,会所停业。此案涉及374位会员权益(未消费会员费30万元左右)、拖欠14名员工工资4.5万元左右、场所租金纠纷9万元。

经组织投诉方、被投诉方、业主方三方代表进行多次调解协商,最终达成协议:业主方将接管会所,场所内装修、设备及动产等全部归业主方所有,员工工资、场所租金及会员未消费会员费由业主方承担和继续履行义务;2016年12月3日重新开业。

以次充好,商家退还家具差价

2016年9月1日,厦门海沧区颜先生向龙海市紫全家具店交款7.5万元,订购三件黑檀花梨木家具。家具送到家时,颜先生要求提供鉴定书,经营者提供鉴定书木质是东非酸枝,而非黑檀花梨木。颜先生认为家具店违约,要求退货。

经消委会调查取证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三件东非酸枝家具以6.5万元销售给消费者,经营者当场退还购货款差额1万元。

买到假种子,获赔50多万元

建瓯市小松镇李园、湖头等4个村的张望景、杨名樟等160户种植户,于2016年1到2月间以每包(10g)12元的价格,从建瓯市金土地种子行购买了福州金铭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杂交瓠种子3422包。农户们种植后发现,这杂交瓠比起上年的杂交瓠长得个小,还有枯死现象,要求商家处理此事给予补偿,双方协商不成。

建瓯市种子管理站鉴定,该种子为假种。经消委会多次调解,福州金铭种业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给160户种植户计513300元。

孩子游乐场受伤,商家家长共担责

2016年3月,吴女士带着一对儿女来到莆田城厢区一家名为“糖果屋”的游乐场游玩,不料女儿在玩滚轮时意外受伤,左手手腕关节开裂。吴女士认为游乐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商家认为事发时吴女士正在照顾另一个孩子,没有对女儿尽到看护的责任。

经调查核实,事发游乐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而事发时吴女士让年幼的孩子独自玩耍,忽视了可能发生的危险,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000元整。

景区就餐遇“高价”

2016年2月11日,沈阳夏先生偕家人来到莆田南少林景区游玩。中午,夏先生一家在景区对面一家名为“少林韵味”的餐馆就餐。结账时,夏先生发现其中一道红菇豆腐汤要价115元,怀疑商家价格欺诈。

经查,经营者提供的红菇豆腐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饭店所提供的菜单未明码标价。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尽快更正菜单,对各项菜品明码标价。商家同意赔偿夏先生500元。

定金超标,多收部分应返还

2016年7月24日,金先生在闽侯县一建材商场订购一台价格为6500元的集成灶,付定金3000元。事后,金先生不想购买,愿意个人损失1000元,要求经销商退还2000元。经销商认为,这是金先生违约,执意不退定金。

闽侯县消委会查明,金先生是在自愿、平等且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订购集成灶,事后反悔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法要求返还定金;但根据《担保法》规定,经销商收取金先生的3000元定金超过订购的商品价款(6500元)的20%(即1300元),超出的1700元应当作为预付款予以返还。经调解,经销商退还预付款1700元。

保健品功效被夸大,两地联手维权

2016年6月初,浙江海宁市王先生收到福建倍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赠送的养生书籍,该公司专职人员推荐某水果复合汁功效,特别强调该产品是“抗氧化之王”“慢性病克星”。王先生购买了12瓶产品,价格为7152元,服用3个半月后,其“三高”指标不降反升。2016年10月26日,海宁市消委会将该案转福州市消委会处理。

根据《消法》及《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投诉公司有夸大宣传之嫌。经调解,该公司退还王先生购买某水果复合汁款7152元以及另一款保健食品款8940元,共计16092元。

套餐内容主副卡不共享,未告知

寿宁县何女士电话6月27日被停,上网核查话费清单发现,副卡在6月期间所使用的流量费为364.98元。何女士办理的套餐内流量是主卡和副卡共享,且其主卡使用的上网流量比较多,为何主卡没有超出使用额度反而副卡超出?

消委会介入调解。寿宁电信称,副卡无法享受主卡的赠送流量和流量包的流量,故产生超量上网费。该公司同意退回李女士相关费用,并建议消费者留意流量使用情况。

误入“一元体验”美容陷阱

2016年10月2日,刘女士在连江县可诺丹婷美容店“一元体验”诱导下,进店进行面部护理,刷卡2000元办理半年套餐。过几日,该店经理游说她做“淋巴排毒”,刘女士刷卡9520元办理了30次的淋巴排毒套餐。不久,该店又游说她买三套内衣,刷卡付款7460元。次月,该店经理又向她推荐塑形衣,刘女士表示没有钱,对方就直接用刘女士的手机通过第三方借贷平台转账支付14400元。

根据相关规定,美容店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夸大美容效果等行为。经调解,美容店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退还余款及借贷平台的相关费用共计32917元。

[责任编辑:黄如萍]